「愛得好苦!」 女跳樓結束外遇

更新日期:2011/02/28 03:03
林欣儀/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林欣儀/台中報導】

「我愛得好痛苦!」留下最後一句遺言後,外遇、姊弟戀的賴姓女子趁同居男友上洗手間時,廿七日近午從大里區租屋處五樓陽台躍下,頭部著地、當場死亡;她的丈夫聞訊趕到現場、難以置信。他說,妻子半年前突然離家,兩人幾乎沒有聯繫,還告訴孩子說人在北部獨居,「原來攏是假的」。

伴隨著「碰」的一聲巨響,賴姓女子(卅六歲)從大里路公寓五樓跳下,先衝撞下方的遮雨棚後落地,現場腦漿四溢。李姓目擊者說,聽到聲響後出門查看,就見到有個女子躺在地上、動也不動,旁邊都是血,接著一名年輕男子衝下來呼喊,還幫女子整理衣服。

這起事件發生在昨天中午約十一點多,賴女的曾姓同居男友(卅二歲)說,上午約八點多、下班後,因女友心情不好,便陪著她在大里路的租屋處喝酒、聊天,講到兩人間的感情問題,賴女主動提出分手、說要搬走,他便答應了。

曾男表示,與女友交談到一個段落,想出門買東西,但賴女不願意、要求繼續談,他同意、但要求先去洗手間一下,沒想到就聽到開窗戶的聲響,接著一聲碰撞聲,衝出來看,只見窗戶大開,往外頭望去,女友已經躺在一樓。

警方調查,賴女結婚十多年,與姚姓丈夫(卅六歲)育有一子一女,夫妻倆原本開小吃店,去年四月間因生意不好、結束營業。此後賴女便到電子遊藝場擔任夜間開分員,因此結識一起工作的曾男,兩人談起姊弟戀,約半年多前她突然離家出走、與曾同居

警方表示,賴女與曾男租屋的套房內,並未發現任何打鬥痕跡,初步排除他殺的可能性,目前朝自殺的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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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人「欺」 學隋棠摑第三者KUSO劇

更新日期:2011/02/28 19:21

名模隋棠最近主演的電視偶像劇暴紅,飾演老公和自己表妹外遇的人妻,隋棠找上第三者算帳,打了對方一個耳光,劇情掀高潮,現在就有女大學生網友KUSO這個片段,結果模仿的唯妙唯肖,雖然不時笑場,但卻連鏡頭分鏡、拍攝角度,讓不少網友驚艷。

一個巴掌下去,第三者應聲倒地,隋棠主演的偶像劇,劇情描述老公跟自己表妹外遇,找上門算帳,網路上出現Kuso版。

場景換到學生宿舍,3個女大學生扮演起隋棠、溫昇豪以及飾演第三者的朱芯儀,從打巴掌到溫昇豪替外遇情人穿上鞋子,每個橋段都不漏。

連片頭的這張劇照,都依樣畫葫蘆,3個人坐同一張桌子,表面看起來和諧,左邊溫昇豪手牽著隋棠,腳下卻勾著朱芯儀,三角關係錯綜複雜。

描述老公外遇失婚,展開新人生的都會女子劇爆紅,揪出第三者衝突畫面,也成了網友KUSO模仿的經典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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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遺棄 妻可主動訴離

更新日期:2011/02/28 04:11

民法規定,夫或妻無正當理由,應履行同居義務,任一方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官司勝訴,可要求對方履行這項義務,但執業律師林曜辰指出,法院基於保護夫或妻一方的精神和身體自由,並無對不履行同居的一方有強制執行力,此時,若敗訴的一方不履行,勝訴一方有兩項選擇:一、若雙方不願離婚,彼此將陷入「維持現狀的僵局中」;二、若有離婚打算,則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此案中,吳妻訴請民事損害賠償,被依無通姦事證判敗訴定讞,而之前高院判吳某應履行同居義務案已確定,但吳男並無履行跡象,對此法院並無介入權,一切須視吳妻的「抉擇」。 (記者楊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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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5年沒通姦? 二審逆轉 元配告輸

更新日期:2011/02/28 04:11

「住一起不等於發生性關係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婚的中華航空吳姓空少,7年多前無故離家,在美國與同事何女手牽手逛街,被女兒直擊,吳妻才發現丈夫與何女同住,憤而提告,一審判兩人賠償吳妻精神慰撫金120萬,但高等法院認定,「住在一起並不等於發生性關係」,改判不必賠,全案定讞。

另外,吳妻訴請吳某履行夫婦同居義務,高等法院判決吳妻勝訴定讞,但男方仍不願「迷途知返」;對此,高院合議庭法官聳聳肩認為「夫妻重在和諧,吳某不履行同居義務,司法亦愛莫能助」。

夫離家7年 與女同事同居5年

現年58歲的吳某和妻子結婚20多年,案發的時候兩人均在華航服務,吳某擔任空服員,太太是地勤人員。吳妻指控,先生92年4月起經常不回家,同年7月無故離家,同年11月間,女兒竟在美國舊金山,目睹父親和何女狀甚親暱。

吳妻蒐集證據後,於98年向台北地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獲准,並指控吳某離家後,搬到何女住處,一住就是5年,還一同出國17次。吳妻還查出,先生某次出差,還要求張姓同事,將外宿旅館讓給自己和何女同宿,顯見雙方已有通姦同居事實,對兩人提出民事侵權官司。

不過吳妻為調查兩人行蹤,曾與同事陳某利用職權,進入公司會員資料庫,清查何女搭機與吳某同飛紀錄,被何女反控侵權,96年間台北地院以該航空公司及吳妻、陳某已侵害何女隱私權,判連帶賠償何女8萬元,吳某則以經常不在家,要求庭上將住所地址變更為何女住處。

一審認侵害妻權益 判賠120萬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吳某後來涉及民事侵權官司,法院寄出開庭通知書,曾由何女以「同居人」、「配偶」、「妻」等名義收受,顯見兩人同居屬實,已侵害吳妻權益,判兩人應連帶賠償吳妻精神慰撫金120萬,吳和何女不服判決,連同不履行同居義務敗訴官司, 一起上訴高等法院。

空少稱與妻感情不睦才離家

吳某則否認和何女通姦,強調兩人是因其父請託何女照顧母親而結識,至於離家是和妻子相處不睦,與何女無關。

高等法院合議庭昨認定,吳妻未提出兩人通姦證據,且2人住在一起,並不等於發生性關係,另認為吳某的父親自美返國,亦住在何女家,因而採認吳家和何女關係良好的說詞,改判吳妻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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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跳樓亡 夫才知外遇

更新日期:2011/02/28 04:11

夫︰欺騙家人北部工作

〔自由時報記者俞泊霖/大里報導〕妻跳樓身亡,夫才知外遇!台中市賴姓人妻,昨中午從大里區一棟出租公寓跳樓,小她4歲的曾姓同居男友聞聲直奔下樓關心,但賴婦頭部重創當場死亡,也住在大里區的賴夫趕往,得知離家數月的妻子竟然外遇,痛心表示「她說在北部賣檳榔都是假的」。

意外發生時,出租公寓一樓店家還在營業,店員聽聞猛烈撞擊聲,眾人都奔出查看,只見36歲賴姓婦人倒臥店門口,頭部重創血流滿地。救護人員表示,賴婦當場死亡。李姓目擊者驚駭地說,賴婦撞擊遮雨棚後才落地。

男友︰才談分手突然跳樓

隨後奔下樓的曾姓男子眼見賴婦墜樓衣衫不整,連忙拉好裙角,曾男向警方表示,賴婦才剛表明「愛得好痛苦」,想要分手,他也允諾,未料賴婦趁他上廁所時,從5樓同居處窗戶躍下,未留遺書。

賴夫(36歲)得知妻子墜樓,焦急趕往卻得知妻子外遇,心情五味雜陳,賴夫說,夫妻育有一子一女,都是高中年紀,早年和妻子經營小吃店,去年4月關門,妻子轉往電子遊藝場擔任夜班開分員。

賴夫說,妻子上夜班約2、3個月後,就不告而別,直到去年8月為子女辦助學貸款,雙方最後碰面,但妻子偶爾會和子女傳簡訊,自稱在北部檳榔攤打工,他則帶著小孩在大里生活,未料發生憾事才知妻子說謊。

賴夫說,大前天曾致電妻子,好不容易接通,好言勸妻子返家照顧小孩,妻子還說會考慮;曾男則說,和賴婦在遊藝場認識進而同居,曾聽賴婦說和老公感情不好想離婚,警方依現場跡證研判,初步排除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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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得很苦」外遇婦跳樓亡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2/28 06:30
蘋果日報

賴女昨與男友提分手後,昨從租屋處五樓跳下死亡,遮雨棚(箭頭處)還被撞歪。林海全攝

提分手後尋短 夫到場才知妻搞婚外情

【林海全╱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已婚婦人昨近中午時,在大里租屋處向同居男友表示「愛得很痛苦」,並提出分手,稍後她竟趁男友上廁所不注意時,從五樓陽台窗戶一躍而下,當場死亡,丈夫聞訊趕來,看見妻子躺在血泊中痛哭失聲,表示妻子半年前離家,「不知道她有婚外情!」

警方調查,跳樓死亡的賴女(三十六歲)在電子遊藝場上班,昨晨下班後回到大里租屋處,因工作不順心情差,與同居的曾姓男友(三十二歲)一起喝酒聊天,兩人提到感情問題,賴女表示愛得很痛苦,主動提出分手,要搬家。

曾男供稱,他與女友談完,也答應分手,轉身上廁所,突然聽到「砰」一聲,從廁所跑出來,看見陽台窗戶打開,立即衝下樓,只見女友躺在血泊中,馬上請一旁的店家幫忙報警。

目擊者「很恐怖」

目擊李姓民眾說:「很恐怖,我看到嚇一跳,緊接著一名年輕人急忙衝下來,在女子身邊呼喊名字。」

曾男供稱,他去年在嘉義工作時認識賴女,當時就知道她是人妻且生下一男一女,後來兩人一起到台中租屋同居,「我聽她說要跟丈夫離婚,後來有沒有離婚我沒多問,也不知道。」

賴女昨跳樓身亡,丈夫接獲警方通知,慌張地從工廠趕到現場,看到妻子屍體放聲大哭,情緒激動不斷質問:「到底跟我老婆在一起的那個男子是誰?」

稱在台北賣檳榔

賴的丈夫說,他與妻子結婚十多年,原本一起經營小吃店,後來因生意不好,去年四月結束營業,自己到工廠上班,妻子則到電子遊藝場當開分員。

賴夫表示,妻子當開分員兩個多月後,突離家不告而別,去年八月小孩要辦理助學貸款,兩人曾見面,期間打電話都沒有接通,本月最後一次通上電話,「我要她回家照顧小孩,她說獨自在台北賣檳榔,要好好考慮,沒想到竟與別人同居,原來這一切都是假的。」

一樓遮雨棚變形

警方昨勘驗現場,發現賴女租屋處窗戶有攀爬痕跡,現場沒打鬥跡象,一樓遮雨棚遭壓到變形,朝自殺方向偵辦,檢察官相驗後遺體由家屬帶回。檢警將於後天解剖遺體,進一步釐清案情。

婚外情自殺事件簿

★2010/08/19:北台灣科技學院已婚女講師,與同系系主任發生姊弟戀,男友沒訂七夕情人餐,兩人發生口角,女講師發出多通簡訊溝通未果,一氣之下燒炭身亡。

★2010/02/22:台南縣一名泥水工疑因外遇對象要求分手,竟跳河自殺,妻子還不知丈夫外面有女人。

★2009/07/01:彰化已婚盧姓女子與已婚林姓男同事交往,不惜離婚,林妻得知後自殺未遂,盧女要求林男表態,林男表示仍愛妻子後,盧女在車上燒炭身亡。

★2007/10/07:中市已婚廚師與大6歲的傳播妹外遇,女方求分手,廚師在女方車內舉槍自戕,送醫撿回一命。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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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可能1共識 梁洛施斷送豪門路

更新日期:2011/02/28 04:11

記者溫智平╱綜合報導

6種可能,1個共識,港星梁洛施和李澤楷決定分道揚鑣!

梁洛施為富商李澤楷「未婚生3子」之後卻豪門夢碎,前天閃電宣告分手,由於事出突然,雙方又簽訂所謂的「保密協議」,外界眾說紛紜,因此幕後真正分手原因不免引起各界高度的好奇。

第三者介入傳聞最甚

綜合各種蛛絲馬跡,以及香港各大媒體的追蹤、分析,大致可歸納以下6種可能:第一:第三者介入;第二:梁洛施結婚無望,主動提議分手;第三:門不當戶不對,公公李嘉誠反對梁當兒媳婦;第四:傳聞彼此「協議生子」,如今「任務達成」,梁得到適當的補償,分手是必然的結果;第五:豪門深似海,女星嫁入豪門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第六:代溝嚴重,22歲的年齡差距,難免造成思想、觀念上的歧異。

第一種說法「第三者介入」,傳聞最甚,事情經過是:本月香港的「壹週刊」拍到梁洛施在多倫多約會一男子,在酒吧喝酒聊天3小時。不過她的經紀人盧覓雪指稱,「第三者介入」純屬子虛烏有。因為那張照片是1年前拍攝的,照片中的男子是梁洛施的小學同學,與李澤楷認識,也一起吃過飯。

協議生子?經紀人轟侮辱

第二種說法「結婚無望提分手」,有一定的可信度,但不會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梁在2009年4月和2010年6月兩度生產前後,有很好的機會和藉口「逼婚」,但是一再落空,趁22歲還年輕,選擇自由,押注未來幸福,未嘗不是明智之舉!

李嘉誠反對,門不當戶不對之說,僅止於「市井傳說」,李家父子是絕不會承認的。至於「協議生子」,她的經紀人盧覓雪也表示,「傳聞是侮辱梁洛施」、「梁與李澤楷是真心相愛的」。最後兩種說法,任何「老少配」與「大宅門」都可能存在類似狀況,但是只要努力調適、用心融入,並非難解習題。

各取所需 共創雙贏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情變、婚變背後錯綜複雜,肯定不是單一原因。梁洛施主動發聲明宣告分手,又獲得龐大贍養費和若干物業、房車補償,既贏得面子也贏得裏子!而李澤楷喜獲3子傳後,又恢復自由之身,何樂不為!因此,彼此唯一也是最大的共識就是:各取所需,共創雙贏,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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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洛施母憑子貴 爭產於法有據

更新日期:2011/02/28 03:03
林志勳、江怡臻、陳昱翰/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林志勳、江怡臻、陳昱翰/綜合報導】

梁洛施日前與香港首富李嘉誠次子李澤楷分手,共同撫養3個兒子。網友評香港首富李嘉誠「高竿」,既不用擔心家產被「兒媳」分走,也省去結婚再離婚產生的高額贍養費。但法界認為,兩人有兒子,就有「夫妻之實」,爭取贍養費沒問題,律師也說,父子關係不受婚姻影響,「私生子都有承繼遺產的權利。」

跳脫感情,梁洛施未來的日子勢必「母憑子貴」,受人矚目的分手費有不同版本。有人說生活費高達114億,也有人說她生3個小孩,獲得6億獎勵金,加上分手費高達19億,供超過25億。昨陸媒虧李嘉誠,「用這麼小的代價」就有3個孫子,且再也不用擔心兒子與梁洛施「門不當、戶不對」。

分手原因至今不明,傳言也多。有媒體說導火線是港媒拍到梁洛施與小學同學Simon深夜在多倫多酒吧約會,梁李為此爭吵,但梁經紀人表示,他們分手與此事無關。也有媒體爆料,李澤楷可能另結新歡嫩模趙雅淇,更有媒體誇張報導,稱古天樂是李澤楷情人,八卦滿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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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噴 偷客兄達人 辱離婚婦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2/28 06:30
蘋果日報

噴漆羞辱
住家鐵捲門遭人噴紅漆,寫上「偷客兄達人」羞辱,讓彭女驚恐不已。王文傑攝

疑前夫求復合不成 恐嚇搞破壞

【王文傑、黃瑞娟╱花蓮報導】花蓮市一名離婚護士,昨天清晨開門準備上班,赫然發現愛車及大門均遭惡徒噴紅漆破壞,門上還噴上「偷客兄(台語,指有夫之婦外遇)達人」字樣羞辱,飽受前夫騷擾的她,懷疑是有家暴紀錄的前夫所為,報警調查,並連忙帶稚兒搬離。

看到大門及愛車遭人惡意噴漆破壞,護士一臉驚恐,倒是她讀幼稚園大班的兒子好奇詢問母親:「這寫什麼?好像鬼畫符都看不懂!」警方昨聯繫護士的前夫洪姓男子,但洪手機沒開,也沒到餐廳上班,將再進一步查訪。

爭吵被架刀掐頸

現年三十歲的彭姓女子表示,她在醫院當護士,前夫洪姓男子在花蓮市一家餐廳當廚師,兩人八年前結婚,育有兩子,長子今年九歲讀國小二年級,幼子在念幼稚園大班,原本一家和樂融融,因前夫愛喝酒且常流連夜店,兩人常爭吵,過去曾遭掐脖、持刀恐嚇,有聲請家暴令紀錄,兩年前協議離婚各取得一子監護權

車停路旁也遭殃

但因前夫當廚師早出晚歸,長子多交給同住的婆婆照顧,因疏於管教導致孩子出現偏差行為,除功課未按時繳交外,吃東西也不節制,體重越吃越胖,她提醒前夫多放點心在大兒子身上,兩人為此又起口角,她曾要求爭取長子監護權,但前夫連談都不願談,如今住家大門及轎車被噴漆,還寫上不堪入目字眼,彭婦懷疑是前夫看她最近交男友,才心生不滿。

彭女說,離婚後前夫三度到娘家藉酒意要挽回,還曾喝得大醉,直接把十幾支啤酒瓶排在娘家門前,她也多次報警驅趕前夫,但又心軟未提出告訴,只希望前夫能看得開,放她一條生路,如今住家遭噴漆,讓她對這段感情灰心,直說:「這玉石俱焚的心態實在太恐怖了!」

警方獲報到場採證,因巷道內的監視器畫面模糊不清,無法確認歹徒面貌,該住宅區緊鄰軍方營區,有另一支高倍數監視器,已發公文向軍方申請調閱監視畫面釐清案情。警方強調,巷內十多戶只噴一家,針對性強,研判應是熟人所為,將傳喚洪男到案說明。

警加強社區巡邏

寧靜的社區住宅遭人噴漆辱罵恐嚇,引起附近鄰居議論紛紛,都擔心噴漆嫌犯會有更激烈的報復手段,要求警方針對該社區加強巡邏,避免憾事發生。

離婚婦被糾纏傷害事件簿

2011/01/26

苗栗縣男子李鴻鐘,因向離婚18年的前妻索錢未果,竟持西瓜刀把前妻夫婦砍成重傷,被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

2011/01/12

苗栗縣江姓男子騷擾前妻,竟拿繩索套住前妻脖子像牽狗一般,自6樓硬拖到2樓,造成前妻身上多處擦傷,法官核發家暴

2010/09/24

新北市男子蔡宗華糾纏前妻2年,竟朝前妻身上潑汽油點火,造成前妻身受重傷,蔡男逃亡多日投案

2010/07/22

高雄市男子謝國棟不滿前妻另結新歡,持美工刀及剪刀猛刺情敵脖子,且用美工刀割前妻咽喉,造成1死1重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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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手機吊飾 買回家竟不亮

聯合
更新日期:2011/02/27 10:05
記者林保光/高雄報導

夜市或觀光商展販賣的中文字體手機吊飾,有些攤商標榜具夜光效果,能在黑暗中發出螢光,消費者買回家後才發覺上當,吊飾根本不具夜光效果。消保官表示,消費者可主張退貨還款。

這種中文字體手機吊飾,經常在夜市、書局或觀光地區商店商品架上看得到,約有數百個中文或英文字體,成列擺在架上,供遊客挑選,每個字賣10元到20元,尤其入夜後,在夜市攤架上的字體閃閃發光,常被遊客誤以為具夜光效果。

有些攤商會向遊客說明只有在特定光線下,這種中文手機吊飾才會閃閃發光,但也有業者卻一再標榜「夜光」或「螢光」手機吊飾,好吸引遊客。

「這些字看起來都像有夜光,但關了燈,根本不是那麼回事。」高雄市張姓女子說,她曾在桃園觀光商圈看過這種商品,原本覺得手機掛上這種吊飾,就算沒有燈光,也可以知道手機擺在那裡,回高雄以後,又在商展活動發現攤販賣這種中文吊飾,一口氣就買了十多個吊飾,打算送給親友當禮物,但回家關掉電燈,才發現根本不會發光。她說,攤販還一再說這是「夜光的」,雖然一個花不了多少錢,但事後總有受騙的感覺。

業者吳文吉指出,壓克力材質的吊飾字體會發光,其實是塗上螢光漆或壓克力製程中就添加螢光元素,但字體發光的秘訣,是在攤架上的紫光燈管,在紫外線照射下,字體才像會閃閃發光,並不是吊飾本身能發光,尤其塗漆的壓克力,很容易掉漆,如果小孩不小心吃下肚,並不健康。

高雄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室主任鄭秋洪說,業者對商品應盡標示責任,這種沒盡到完整功能說明的商品,如果業者標榜有螢光或夜光,但卻不符消費者的期待,消費者可主張退貨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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