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逼簽協議 上庭難成證據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22日 上午4:38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蕭姓女子發現擔任士官的丈夫和一名女士官交往,僱用徵信社入室捉姦,並要求他們立下協議書坦承有外遇情事,若不依將向媒體爆料,2人惟恐被爆料而簽下協議書,事後蕭女依此協議書控告他們妨害婚姻,但法官認為該協議雖非遭強暴、脅迫所為,卻是出於非自願,在無直接證據下判處無罪。

男女士官於99年1月間相約見面,並同在一間房間睡覺,睡夢中,男士官的蕭姓妻子僱用徵信社去捉姦,發現2人衣衫不整,徵信社人員拍攝現場影片及照片,並向警方報案。

蕭女在派出所要求2人必須簽下協議書,內容除坦承有外遇,並要求丈夫離婚,且須給付650萬贍養費,若2人拒絕,將向媒體爆料。2名士官惟恐被爆料而遭懲處,當場簽下協議書。

事後,蕭女的丈夫拒絕給付贍養費,蕭女即控告2人妨害婚姻。檢方偵辦時,女士官辯稱在交往時並不知道男士官已婚,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將男士官起訴,而男士官的部隊得知此事之後,以其違反兩性營規,涉不正當男女關係,記2大過處分,但一審法院審理後,判處他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2名士官否認發生性關係,並辯稱是在蕭女揚言要訴諸媒體爆料下,才簽下協議書。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所簽下的協議書雖非遭強暴脅迫,卻是出於非自願,且在無直接通姦證據下,判處男士官無罪。

Facebook 馬上按讚 加入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

……..文章來源:按這裡


英皇老闆出自傳 自爆曾偷情被抓姦

NOWnews – 2012年3月26日週一 台北標準時間上午12:10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英皇娛樂集團老闆楊受成將推出自傳《爭氣》,最近接受週刊訪問時自爆曾與電視女演員開房偷情,卻被前妻任曼玲跑去抓姦,後來事件還被拍成電影,讓太太氣到與他離婚。

楊受成可以說經歷了許\多風風雨雨才到今天的地位,像是2001年捲入藝人「梁思浩及曾志偉遇襲案」;2002年旗下的「東周刊」刊登女星受虐裸照,引發香港演藝團體500人遊行抗議;2003年香港廉政公署執行「舞影行動」,涉及娛樂圈行賄醜聞,楊受成也被帶回廉署協助調查,但都沒有被起訴。

楊受成曾捲入許\多爭議事件。(圖/翻攝網路)

▲楊受成曾捲入許\多爭議事件。(圖/翻攝網路)

他最近自爆曾和一位電視女演員去開房,被前妻任曼玲到酒店捉姦,讓前妻氣到跑去美國。後來好不容易勸太太回香港,卻又因為他將捉姦事件告訴了電影工作者陳欣健,而且還被改編成電影《茄喱啡》(粵語指臨時演員),太太看到後更氣到與他離婚。他與前妻離婚後給了她4間房子及幾百萬港幣,讓前妻到美國生活,他也透露與他開房的女演員現在已婚。

而就在事情過去10年後,長女楊諾思讀完書返港告訴他,說前妻過的好慘。楊受成也在問過現任太太陸小曼之後,將前妻安排到英皇工作一直到至今。他受訪時也形容“天下沒有一個男人不貪財好色”,他與陸小曼1985年結婚,但現在身旁仍有女友,不過他也說自己「學乖了」,變的非常小心,更大讚他太太「好聰明,又有高智慧」。

楊受成(右)與太太陸小曼結婚後,仍會結交女友。(圖/翻攝網路)

▲楊受成(右)與太太陸小曼結婚後,仍會結交女友。(圖/翻攝網路)

而外傳成龍當初與吳綺莉外遇生女,是楊受成為他付了港幣3千萬的「遮口費」,還有每的月付給她們母女10萬元港幣「生活費」,也都被楊受成否認。他說「成龍從沒打算這樣做,最擔心的只是如何向太太林鳳嬌交代」,而林鳳嬌當時在電話中對成龍說:「不用記掛家裡的事」,要他安心的先解決自己的問題。

……..文章來源:按這裡


抓姦在床 反吃強制罪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6日 上午4:28

〔自由時報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南黃姓男子會同徵信社到台東「抓猴」,發現妻子和一名裸男同床,立即沒收2人衣物,並以行動電話遮斷器,阻撓其對外通訊,卻未起獲通姦罪證,反遭指控妨害自由;台東地院審理認為,黃等被告妨害自由侵害的法益,遠大於通姦罪所欲保護的法益,判處黃男及徵信社人員3至4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98年11月間,黃男察覺老婆紅杏出牆,得知老婆將與蔡姓「客兄」到台東遊玩,掌握到投宿旅店,會同徵信社人員先行入住「守株待兔」,拂曉攻擊破門而入,僅著內衣褲的黃妻夢中驚醒,當場傻眼,全身光溜溜的蔡男,緊抓棉被不放。

「妳如果不安分點,就讓妳死得很難看!」「等一下你們兩個都會死得很難看,看你們怎麼打電話!」黃等人為保持通姦罪證,不但沒收2人衣物,還持可攜式行動電話遮斷器,阻斷黃妻和蔡男的手機通訊,雙方衝突,互有掛彩。

黃男事後持蒐證影帶控告通姦,檢方發現,扣得的衛生紙未發現精液,2保險套尚未使用,佐證不足,裁予不起訴處分,黃男也撤回告訴。

未料黃妻反控老公及徵信社人員強制罪、妨害自由;黃男辯稱阻擋去路及限制行動,是為了保持「抓猴」證據,但法官認為,黃等3人以不法手段達成目的,難認適法。

其次,通姦罪及相姦罪均為法定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但強制罪法定刑則為3年以下,在利益衡量上,黃等被告所侵害的法益(強制罪、妨害自由)遠大於通姦罪所欲保護的法益,且過度干擾黃妻及蔡男自由意志,分別判處3至4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

Facebook 馬上按讚 加入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

……..文章來源:按這裡


當心吃官司! 抓姦務必找警察

華視 – 2012年3月14日 下午6:58

講道理不一定贏,懂法律可以更有效的解決問題,華視新聞請律師解析社會事件,讓你懂法律,可以更順利的解決問題。婚姻被第三者破壞,是很多大老婆的夢魘,想抓小三,很多人卻不小心違法,律師說如果要抓姦,一定要請警察陪著,否則很可能小三沒抓到,反而自己吃上官司。

三更半夜,劉先生把鎖撬壞,衝進太太租的小套房,劉太太嚇得當場尖叫一臉慌張,因為房間裡還有另一名男子,光著上半身躲進廁所裡,劉先生滿肚子氣衝進廁所裏面把第三者拉出來,雖然抓姦在床,但提告通姦罪卻不成立,因為劉先生侵入住宅違法在先,蒐集的證據全都不能用,自己還要吃上官司,真的很不服氣。

但不破門要怎麼抓外遇呢?但警察陪著就完全沒有問題嗎?孫太太一看到先生和小三,當場情緒崩潰,被抓包的孫先生圍著浴巾急忙趕人,孫太太不但跟先生大吵,還衝上去痛打小三,但又會被控告傷害罪。

究竟小三怎麼抓,才不會被反告?可以學王太太跟警察一起衝進旅館,同行的還有20幾個親朋好友,只見王先生一絲不掛,旁邊還躺著另一個女人,王太太氣的不得了,王太太心裡可以一片空白,因為旁邊親友全都成了證人,王先生這外遇行為不只被拍下,還有人作證,完全無法狡賴,抓小三千萬要冷靜,要找證人還要記得找警察。

Facebook 馬上按讚 加入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

……..文章來源:按這裡


情夫墜樓腦死 丈夫拉扯涉重傷害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29日 上午4:32

目擊者:攀在窗戶不像跳樓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郭顏慧/新北報導〕是跳樓還是墜樓?何姓男子與人妻林女約會遭她老公張某抓姦,何從4樓墜地重傷,恐腦死而成植物人,警方查出當時何某疑因情急而攀出窗外,也曾和抓姦的張某拉扯,目擊者也說看起來不像是跳樓,警方遂依重傷害罪嫌將張某與其妻林女移送板橋地檢署,查明抓姦釀墜樓的真相。

35歲張姓男子懷疑妻子林女與31歲何某有染,26日晚上6點多打電話報案,指稱「有人涉嫌妨害家庭,想請員警協助抓姦!」隨後就先帶著母親、弟弟,前往新北市新莊區一棟公寓4樓套房,在外頭守候,沒多久就見33歲的妻子林女開門走出,張男氣得衝入套房找何某算帳,接獲報案趕來的新北市新莊警分局福營派出所員警,還沒走到公寓,就看到何某現身在4樓的窗上,但來不及阻止,何某就墜落至一樓地面,多處骨折、陷入昏迷,被送往板橋亞東醫院急救,醫院初步判定何男腦死,何妻與家人趕到醫院,質疑墜樓原因,也表示希望捐贈他的器官。

警方訊問張某與林女,並查訪民眾,目擊者表示「何某當時是『攀』在窗戶上,動作不像是跳樓」警方也調閱公寓4樓的監視器,發現何某曾與張某有過拉扯。

家屬想器捐 檢:涉刑責待查

何某究竟是跳樓,或因拉扯而不慎墜樓? 因事涉刑責,尚待調查,檢方遂指示必須暫緩捐贈器官;亞東醫院表示,何男雖符合器官捐贈標準,但因檢察官尚未完成後續法律調查程序,將等檢方今天相驗後的進一步指示才能動作。

Facebook 馬上按讚 加入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

……..文章來源:按這裡


男當「小王」被當場抓姦 羞愧之餘跳樓重傷

NOWnews – 2012年3月28日 下午10:16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與「有夫之婦」暗通款曲,日前在下班後將對方帶回租屋處偷情,不料卻被女子丈夫得知被「戴綠帽」,他尾隨兩人後前往男子住處抓姦,當場抓姦在床。男子一時情急竟從4樓住家的陽台一躍而下,造成全身多處骨折、當場頭破血流,被送到醫院急救治療。

這起「小王」被抓姦在床、當場跳樓的意外,發生在27日晚間。新北市一名任職於伯朗咖啡館主管的何姓男子(31歲),因與同事妻子偷情,被同事發現妻子近來行為出現異狀。晚間他尾隨何男與妻子身後,果然發現兩人互動親密,甚至還一同回到何男在新北市新莊區的租屋處。

該名男子見兩人進入何男住處後,隨即打電話報警進行抓姦。男子進入何男屋內後,果然發現何男與妻子在床上衣衫不整,當場被抓姦在床。何男見東窗事發,竟然在情急之下,從4樓陽台一躍而下,當場造成全身多處骨折、頭部也血流不止,警方趕緊通報救護車,將何男送往亞東醫院急救。

警方表示,報案人向警方聲稱,自己妻子與何男有染,要求警方到現場陪同抓姦,當時鄰居也表示聽到4樓傳出男女爭吵的聲音,就在警方抵達現場時,何男應是感到緊張與羞愧,情急之餘選擇跳樓,導致身上多處受傷。警方事後也已約談該名男子與其妻子,釐清事發過程。

Facebook 馬上按讚 加入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

……..文章來源:按這裡


金友莊:早已離婚 重甩高凌風一巴掌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22日 上午4:30

記者陳慧貞、易慧慈、劉榮、黃湞尹/台北報導

金友莊捐腎救母還在休養,高凌風爆出今年1月告金與神祕男通姦,昨天中午又高調開記者會宣稱「永遠相信小金」,他一邊抓姦一邊喊愛妻,逼得金友莊昨傍晚下重手發出聲明,表示2人早在去年已完成離婚登記,指高凌風「沒有任何立場、資格做任何評論」,且她和高凌風存有婚姻關係時,從未與異性友人發生關係;高凌風7個月上演的愛妻連續劇,被金友莊戳破,演變成插手管前妻交友,顏面盡失。

金否認通姦 指高沒立場評論

去年七夕金友莊被爆與張志堅車吻,引發婚變風波,但高凌風從去年8月到昨天一路示愛7個月,但私下行為顯然不一致,他被爆發現金友莊在臉書和神秘男克里斯搞曖昧,報警要警察查出克里斯是誰,並控告金友莊通姦。

金友莊思考一天後,於昨傍晚發出2點聲明,第1點否認通姦,強調:「我與高凌風先生還存在婚姻關係時間裡,雖有許多異性朋友,但絕未與任何人發生關係。」

緊接著她在第2點戳破高凌風的愛妻大話:「我與高凌風先生走在去年即協議離婚,並且已完成登記,高凌風先生早已沒有任何立場與資格對我做任何評論。」她說不希望歹戲拖棚,給她安靜的養病空間。並指高凌風已撤銷通姦告訴。

高承認離婚 直指張志堅是小三

高凌風昨晚飛到新加坡工作,他承認已離婚,但正式離婚前就不斷有人發給他小金和人在臉書的曖昧對話,他才會去查,是離婚前的事,他仍直指張志堅是破壞他和金友莊婚姻的「第三者」,說張「操之過急、露出馬腳」,表示自己28日返台,他說:「我回來再來『處置』他(張志堅)。」不排除提告,對金友莊發的聲明表示尊重。

高凌風、金友莊去年已簽下離婚協議書,今年2月高凌風也將名下湯泉房子過戶給金友莊,並再付200萬元,2月間高凌風曾到新店戶政事務所辦理私人事務,據悉就是辦理房子過戶。

據「壹週刊」報導,金友莊透過臉書與神祕男克里斯及Han Yung搞曖昧,高凌風1月提告通姦;高凌風昨天中午出面否認,強調他永遠只有四個字,「相信小金」,相信金友莊清白;他還指稱,台北市刑警大隊已經查出,透過電子信箱持續爆他料的人,就是先前破壞他夫妻感情的「眼鏡張」張志堅。並說,只要有人可以證明向週刊爆料的人「不是張志堅或他的友人」,他願提供1百萬獎金。

金不滿市議員林瑞圖介入

此外高凌風透過台北市議員林瑞圖請警方查神祕男身分,還大動作召開記者會,金友莊也對此大表不滿,她稍晚發出簡訊說:「這次八卦事件竟傳有公職人員涉入其中,深感到憤怒與不解,領人民納稅錢不聚焦市政,是用來做這些事嗎?我不想再當藝人,但我卻還是公民,希望大家一起來監督。」

對於金友莊發離婚聲明,張志堅則說:「他們家的事,和我無關,他們夫妻要分要合,我不知道也不會管。」稍晚再度表示,看了高凌風中午記者會說法,認為他瘋狗般亂咬,決定告高凌風公然侮辱。

Facebook 馬上按讚 加入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

……..文章來源:按這裡


夫拍到妻與姦夫裸體聊天 伸手摸褲襠辯「測試鬆緊」

NOWnews – 2012年3月6日 下午10:48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在自家客廳內裝設針孔攝影機,企圖拍攝妻子外遇通姦的證據。結果多次拍到妻子和另名陌生男子全裸相擁,甚至妻子還摸男子褲襠的畫面,丈夫一氣之下怒告兩人通姦。妻子在法庭上辯稱兩人是純聊天,摸褲襠只是「測試褲子是否太緊」,檢方認定無直接證據通姦,不起訴處分。

這起丈夫懷疑妻子外遇、裝針孔拍攝妻子與外遇對象全裸相擁並摸對方褲襠的案例,發生在去年5月。家住新北市汐止區的黃姓男子,9年前和越南籍阮氏妻子結婚,去年5月起,黃男下班返家後,常發現臥室的床單凌亂,並且屋內擺設有遭移動的跡象,黃男詢問原因,妻子卻都支吾其詞,神情緊張,讓黃男懷疑妻子給他「戴綠帽」。

黃男事後在客廳的電視上裝設針孔攝影機,結果在2個月內,阮女多次利用他上班之際,多次在一名越南籍男子返家,有時在客廳聊天,甚至還會一起進出浴室與房間,還多次一絲不掛的在客廳相擁,阮女還多次伸手撫摸對方的短褲褲襠。黃男看到影片當場氣炸,決定控告妻子和該名男子通姦。

阮女出庭應訊辯稱,兩人只是裸體聊天,伸手摸褲襠只是「測試褲子鬆緊」。她還強調就算兩人抱在一起也沒怎樣,對方有糖尿病無法勃起,根本不可能做愛。檢方認為黃男提供的畫面,並未拍攝到兩人「做愛做的事」,也沒發現沾有其他男性精液的衛生紙團或保險套等證物,無法認定兩人有通姦事實,5日將阮女不起訴處分。

Facebook 馬上按讚 加入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

……..文章來源:按這裡


男與小三在賓館通姦被抓到 兩人改在路邊搭帳篷「辦事」

NOWnews – 2012年3月19日 下午7:0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因為發生外遇,先前曾被妻子當場抓姦在床,但兩人都否認通姦。男子事後向妻子懺悔而獲得原諒,他就出賣情婦而改口出賣對方,承認兩人曾在住家和賓館內發生過性關係,當時被抓姦後5天,兩人則在路邊搭帳篷繼續「姦情」,妻子得知怒告對方,小三因此被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這起男子與「小三」外遇通姦被逮,事後竟在路邊搭帳篷繼續發生「姦情」的案例,發生在去年2月。台北市一名已婚的林姓男子,前年8月結識一名潘姓女子,兩人一見如故,不久便陷入愛河。兩人相識3個月後,便在林男的住處發生關係;林妻事後懷疑丈夫發生外遇,直到去年2月,林妻得知丈夫與潘女前往新北市一間汽車旅館,當場會同警方前往抓姦。

兩人當場被抓姦在床,但感情卻未因此而受到影響,5天後竟然在路邊一處空地搭帳篷,兩人在帳篷內發生關係。林妻原本在旅館抓姦在床,要對丈夫和潘女提出通姦告訴,林男為避免吃上官司,便向妻子坦白,這段期間與潘女的「姦情」,甚至連在抓姦5天後,和潘女在外面搭帳篷發生關係的事情也一併坦白,林妻決定撤銷對丈夫的告訴,改對潘女提出妨害家庭。

法院審理後傳喚林男和潘女,兩人一開始都否認在汽車旅館內曾發生性關係,潘女還聲稱當天自己生理期,並未發生關係。法院認為有違常理,林妻也撤銷對丈夫的告訴後,林男才坦承當天原本並不想見潘女,是因為對方堅持要前往旅館,兩人在警方到達前就已發生過關係。法官因此認定潘女不尊重他人婚姻,破壞社會秩序,因此判處潘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Facebook 馬上按讚 加入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

……..文章來源:按這裡


通姦烙印!元配整她 舊愛不放她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22日 上午4:37

判刑想分 人夫勾勾纏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千錯萬錯,都是小三的錯?劉姓男子外遇挨妻告,小三被判刑後速斬孽緣,劉某獲妻原諒卻不知反省,反過來恐嚇小三,還將性愛畫面上傳網路報復她分手,劉妻則將媒體報導妨害家庭的新聞轉寄給小三的同事,小三忍無可忍而提告,士林地檢署昨分依恐嚇、妨害名譽罪起訴這對「驚世夫妻」。

起訴指出,50歲劉某前年與小他10歲的謝女發生婚外情,有多次性關係,劉妻告兩人妨害家庭,事後劉妻對丈夫撤告,謝女被判刑3個月後就斷絕關係,反倒是劉某糾纏不清。

劉某99年10月傳簡訊「從上山到上床,也有幾十次了吧」給謝女和她的同事,故意點出謝女身體私密處特徵,又傳簡訊給謝女「這幾天在台東幹了多少好事」等語,暗示將公開兩人性關係,令謝女非常害怕。

性愛光碟 寄給她同事

同年11月,劉某又用MSN恐嚇謝女「張貼記憶卡」、「看妳的態度」,將兩人出遊照片、親吻自拍照、擷取性愛光碟的謝女大頭照,上傳網路相簿供人觀看,且多次寄給謝女同事。

但謝女仍不理會,劉某竟變本加厲,恐嚇「我絕對要廢掉你」、「我想殺了你」、「到你辦公室鬧」,並揚言鬧上謝女長官、政風單位及媒體,還咒罵謝女「你是小三,報警也沒用」,行徑囂張。

去年4月,謝女終於告他恐嚇,劉某被傳喚後還揚言「玉石俱焚」,今年3月初恐嚇案開庭,劉某連在庭外等候都恐嚇謝女「手邊還有很多證據等著告」,出庭也否認張貼性愛畫面,檢方認為他毫無悔意,依恐嚇罪起訴並具體求刑2年。

劉妻則是上網將丈夫與謝女被控妨害家庭案的新聞,寄給謝女6名同事,而被控妨害名譽,檢方依法起訴,但顧念她面臨丈夫外遇一時失慮,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緩刑。

Facebook 馬上按讚 加入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