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性愛影片揭發姦情 女員工遭起訴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6月26日 下午5:28

一名女員工與老闆婚外情長達八年,兩人多次在台北市、新北市等地的汽車旅館內發生關係。去年九月,女員工以手機偷錄兩人的性愛影片,結果這段影片被老闆娘發現,怒控女員工涉嫌妨害家庭,老闆也控告女員工涉嫌妨害秘密。

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認定女員工觸犯刑法的相姦與妨害秘密等罪嫌,依法將女員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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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法庭攻防戰 傳于美人咬定離婚

NOWnews – 22小時前

于美人婚變越演愈烈,外界質疑造就分居狀態、安排婚姻破綻及製造對父母虐待手段等,法庭皆可視為離婚籌碼。雙方婚姻攻防戰,遭疑案情不單純,恐是于計畫中行事,只為布局離婚,最終要爭取小孩監護權。

據《中國時報》報導,周武榮律師推測,其夫妻目前之相處,法院難判定離婚,若造就分居狀態,一定時間便能夠獲判離婚。此外,「婚姻破綻」也須為證,「像先前James帶親人回住處收拾行李引發衝突,于美人帶媒體去看,讓大家看到婚姻的破綻,將來好在法院判定。」

一方開攻,另一方就堅守,James堅持不離婚,恐是看出妻子意圖,故盼以合談條件,讓雙方能有協商餘地。而于母提出之「保護令」與刑事「侵入住宅」、「恐嚇」兩岸,更遭疑是安排的籌碼,若告成James,「對父母虐待」未來可能構成離婚要件。

而于美人提出民事訴訟的「親權行使」,多半是傾向離婚者祭出手段,代表20歲以下小孩所有行為必須經過父母同意,因為離婚至判決成立恐需時間,孩子成長無法等,此權利為暫時性,若成立另一方則需提出「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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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今爭親權 法界:James贏面較大

作者: 張佩玲╱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2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張佩玲╱台北報導】

于美人與James的婚變官司攻防戰連4天,今天上演重頭戲「親權」爭奪戰,討論小孩歸屬、教育、養育費,法界人士分析,雙方都不提離婚,應卡在小孩身上,兩人都不希望小孩分屬父母,但父母各帶一個小孩是最壞結果,所以都希望擁有兩個小孩的監護權,狀況才演變至此,這樣法院要判定,就要看小孩的意願,並看父母哪方付出較多,目前看來小孩跟James相處時間較多,似乎贏面較大。

James目前跟兒子Max住,于美人帶女兒Mina,James前天表示無法每天看到女兒是很大的懲罰,晚上于美人在主持的《新聞挖挖哇》則說起兒子曾差點失明,痛哭失聲,似乎刻意強調「母愛」,彼此打出溫情牌。

先前于的律師賴芳玉否認于想離婚,並說「親權」只是討論兒女居住問題,不是談「監護權」的歸屬,只要婚姻持續就不會談「監護」。但法界人士說,通常要離婚才會談「親權」,因離婚程序較久,先做好親子暫時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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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事 婚飾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8日 上午6:12

記者王瀅娟/專題報導

每個女孩都有公主夢,婚禮是實現夢想的那一天。除了漂亮的婚紗,耀眼的首飾也是一定要的,但並非每個人都買得起華麗的鑽石套鍊,此時優質的飾品就是新娘最好的朋友。

時尚首飾 花嫁新娘

Swarovski傳訊經理廖慧如表示,婚禮首飾對新娘來說畢竟是有紀念價值的物品,因此新娘們也會願意多花一點錢,買品質好的時尚首飾。不只新娘本人會到店上選購婚禮首飾,還有一部分是新娘的朋友選購送給新娘當結婚禮物,也不乏大戶人家為伴娘選購婚禮上佩戴的首飾,購買婚嫁首飾的客源可說相當寬廣。在實際選購方面,廖慧如分析,新娘還是會考慮到日後佩戴的可能性,因此挑選的款式偏向經典優雅,單排的水晶或珍珠項鍊是新娘們最愛的選擇。

感受到新娘對自己婚禮上佩戴的首飾的重視,推出Bridal新娘系列的飾品品牌也越來越多,Grosse、Arte、Evita Peroni等都有推出專為新娘設計的首飾系列,設計主題多半是浪漫的花、蝴蝶等,色系以晶透無色為主,方便搭配各種顏色的禮服,樣式也偏向華麗大氣,讓新娘一戴上就成為全場的焦點。如Grosse以浪漫的小花束為設計重點,將每朵設計不同的小花拼接組合成放射狀設計的項鍊與寬版手環,更有自然生動的感覺,耳飾更是一絕,耳掛式設計,即使沒有耳洞也可以佩戴,不規則分布的花朵彷彿剛自原野摘下的小花束,貼著耳朵上方的頭髮綻放,下方垂吊葉形裝飾,增添動感,相當別致。

髮箍髮夾 隆重之選

新娘的髮飾也是婚禮飾品的一大重點,越來越多注重打扮的新娘會特別選購鑲嵌水晶、珍珠或晶鑽的髮飾,讓梳起來的髮髻也有亮點。Alexandre Zouari品牌廣宣經理陳琪婷表示,髮箍是大多數新娘的首選,因為佩戴方便,日後要搭配也容易,在選擇上,通常視搭配禮服的色系選擇,不過一般來說,白色、粉色、黑色等安全色是最多人的選擇。髮箍款式如果選擇較簡單,如單色水晶髮箍,通常建議再搭些髮夾,感覺才夠隆重華麗。髮網因為需要造型師幫忙佩戴,婚禮過後可能就不會再有佩戴的場合,因此選購的新娘較少。

王冠 一秒變公主

最後,完成公主夢不可或缺的王冠。Arte新娘系列有一頂令女孩尖叫的王冠,大自然主題設計的王冠上鑲滿各種不同花式車工晶鑽,閃耀程度不輸給鑽石,戴上一秒變公主,也讓婚禮賓客難以忘懷妳放射的幸福閃光。

圖片提供/Evita Peroni、Alexandre Zouari、Alexandre de Paris、Grosse、Arte、Swarovs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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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守規矩 攔檢致贈神秘禮

中央社 – 2013年6月27日 下午4:16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7日電)為推廣交通安全,民眾上路時只要遵守交通規則、不酒駕,就能獲得彰化縣政府提供的礦泉水、肉圓兌換券等神祕小禮物。

為了宣導交通安全措施,彰化縣長卓伯源、中國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林滄喜等人,今天上午特別來到彰化火車站進行攔檢宣導活動,贈送遵守交通規則的民眾神祕小禮物,民眾拿到禮物後拆開來看,發現是礦泉水、肉圓兌換券等,是又驚又喜。

卓伯源說,為了讓所有的民眾滿意警察的服務,縣府落實愛心警政,而警察攔檢處罰非最終目的,而是要讓民眾知法、守法、不犯法。

卓伯源表示,在這段宣導期間,民眾被攔檢下來而沒有犯規的話,就會獲贈神祕小禮物,同時也要呼籲民眾共同維護交通安全,拒絕酒駕保平安,維護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10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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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行車交通安全 神秘小禮物進行正面宣導

NOWnews – 2013年6月27日 下午4:30
記者鄧富珍/彰化報導

為維護社會治安、建立優質交通環境及提升服務品質,彰化縣政府即日起,民眾上路時只要遵守交通安全、拒絕酒駕,就有機會獲得員警致贈神秘小禮物,27日上午由卓伯源縣長親自率縣府團隊、志工,在火車站廣場,針對遵守交通規則的民眾發送神秘小禮物,進行攔檢宣導活動。

縣長卓伯源表示,一般民眾看到警察只是開罰單,為建立良好治安、順暢安全的交通環境及提供民眾良好服務品質,縣府以正面宣導的方式,針對遵守交通規則的民眾發送神秘小禮物,裡面有礦泉水、宣導品及彰化的特產肉圓或冰淇淋兌換券,被攔下的民眾頗感驚喜,並表示沒有違規,就不用怕警察攔檢。

縣府團隊落實愛心警政,希望警察的服務民眾都能夠滿意,而警察攔檢處罰並非最終目的,而是要讓民眾知法、守法而不犯法,因此這幾天宣導期間,民眾沒有違規被攔下來,將會獲得礦泉水及神祕小禮物等兌換券,兌換日期到8月31日止。

縣府希望藉活動的宣導,呼籲民眾「共同維護治安及交通安全」,現場志工宣導「拒絕酒駕 保平安」、「指定駕駛」及「酒後改搭計程車」,以維護本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共同營造彰化縣「治安安心 交通順心 服務貼心」的三心行車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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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曝姦情 情夫也告她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7日 上午6:22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已婚的黃姓水電工程公司老闆和公司李姓女職員通姦8年,姦情從未曝光,沒想到去年9月底,小三在汽車旅館偷錄自己與老闆的性愛過程及拍老闆裸照,元配發現後提告,黃男也不放過她,台北地檢署昨將李姓小三依通姦、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

檢方查出,李女早知黃男已婚,卻從93年起到101年9月底,四處與黃男到汽車旅館偷情。黃男去年想分手,李女不甘心,用手機偷拍黃男裸體及性愛過程,存在公司電腦裡。黃妻某天到公司意外發現電腦裡的性愛檔案,怒告丈夫和李女通姦,事後對夫撤告,仍告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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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各自生活 通姦無罪要賠錢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7日 上午6:18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獲「匹茲堡國際發明展」金牌獎的廖姓男子,把劉姓小三帶回家上床,被廖妻拍到2人翻雲覆雨畫面;廖男主張與妻子簽有協議書,約定可各自獨立生活,包含交女友,法院採信其說法,判決公訴不受理,廖男雖躲過刑責。因其妻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新北地院判2人須賠償元配30萬元。

據查,廖男是新北市一家消防、逃生器材公司董事長,該公司曾設計一款讓大廈住戶快速逃生的滑降機,曾因此榮獲美國匹茲堡發明展金牌獎肯定。

年近7旬的廖男昨表示,他與妻子早已不和,若非他「惜情(台語)」,婚姻絕對撐不久,他付出2棟千萬房產,盼好聚好散,對方卻不願意,且2人已簽協議書,妻子竟還討500萬元,將與律師討論上訴與否;記者昨聯繫不上廖妻,無法得知回應。

據查,廖男因朋友介紹,結識賣酒的劉女墜入愛河,妻子發現後提告,廖男主張有簽協議書屬無罪,且刑法245條第2項規定:「配偶有放縱、容許之意,不得告訴」,一審法院認為協議書未明訂可「各自展開性生活」,判決有罪,二審法院判定協議書有包含同意交友,甚至性關係,改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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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風提告勝訴 壹週刊判賠60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7日 上午6:20

記者黃立翔、趙靜瑜、嚴心妤/台北報導

壹週刊第565期以標題「妻與神秘醫師臉書談情,高凌風告金友莊通姦」,報導高凌風家庭風暴,高認為偏離事實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士林地院法官認定高是控告此名男子涉嫌「和誘罪」,卻被報導成告妻通姦,有損高凌風名譽及家庭生活美滿,昨判賠60萬,可上訴。

撰稿吳姓記者到庭稱,僅知高提告的是「妨害家庭」,非法律專業人士,不知和誘與通姦不同,僅以生活經驗判斷高告的是通姦,並有向高求證,高卻完全否認,與查證不符,當時認定高避重就輕。

法官認為,撰稿記者得知高凌風提告妨害家庭,僅以經驗判斷就是通姦,與高仍想維持婚姻,僅提告和誘的原意相反,判賠60萬。

高凌風表示:「沒錢苦,生病更苦,被人冤枉,有苦難言,精神更苦!16年我真的珍惜小金,所以我永遠不會告她,這也是我做人的基本原則,謝謝法官大人,還我尊嚴與清白,名譽是藝人第二生命!」

壹週刊法務部經理葉錫波表示,壹週刊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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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同居人猥褻 女監護權改判生父

中華日報 – 2013年6月26日 下午9:45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呂姓婦人離婚後帶著長女和同居人一起住,夜間睡覺時,女兒屢被同居人摸胸、摸下體,女兒告訴母親,母親不理,再告知生父,由生父向法院聲請更改監護權,法官認為呂女確有失為人母職責,對女兒未盡保護義務,不適宜繼續監護,判准監護權改給生父。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發現,呂女離婚後帶著女兒到高雄市和同居人一起住,該名同居人屢屢利用呂女女兒睡覺後上下其手,為期將近一年的時間。 呂女的女兒反映睡覺被摸,呂女竟認為小孩子亂說話不予理會。小女孩又跟分居的爸爸說,楊男立刻通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介入處理,並於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報案。 法官詢問,呂女的女兒對跟生父一起生活表達強烈意願。法官改定女兒的監護權給楊男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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