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淳認外遇可能 嬌妻變胖恐偷吃

NOWnews – 2013年10月28日 上午12:00
記者賴安娣/台北報導

日本綜藝主持人田村淳(小淳)日前錄中天《康熙來了》,開場由陳漢典扮成她太太西村香那挽著走出,當知道是在模仿愛妻,小淳嚇的急忙甩開手,全場笑成一團。主持人蔡康永問他:「扮女裝的陳漢典跟小S哪個漂亮?」他故意左右打量,難做出決定,氣的小S衝上前捶打他還直呼:「我是會罵日文的髒話喔!」

號稱「千人斬」的小淳閃婚,外界驚訝不已,他表示:「因為一輩子都遇不到現在這麼好的老婆,她是我前女友,分手5年後才發現她的魅力,重新愛上她。」斬釘截鐵稱再不會對他人動心,更指著小S說:「就連看到妳也不會心癢。」讓她當下氣急敗壞,立刻走到他面前撩衣露腿、扭腰擺臀,讓小淳連忙拉住她求饒。

太太西村香那曾對外透露,若丈夫外遇她不會責怪,而會反省自己,小淳也說:「外遇是兩個人的責任,出軌一定是感情出了問題,才有第三者出現。」問及另一半若懷孕變胖,是否有可能外遇?他思考後說:「會提醒老婆不要再胖了,但如果提醒之後還是胖的話,可能會,不過我有自信老婆不會變胖,我也不會外遇。」

外界不信浪子回頭,搭檔麻衣力挺,還透露先前小淳來台,凡見到雜誌上可愛模特兒,便會問她是否認識,還要她幫忙介紹,婚後倒是謹守本分,只有稱讚而無其他動作,她說:「那天在夜市錄完影,看到有中文字的鑰匙圈,他還找有『香』字的要送給老婆。」蔡康永笑虧:「說不定他以前交過的女友中,也有這個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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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外遇網叩門 星國不歡迎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7日 上午6:10

〔編譯陳伃軒/綜合報導〕打著「人生苦短,來外遇吧!」標語的美國知名外遇網站「Ashley Madison」,日前宣布計畫明年進軍新加坡,消息一傳開已在新加坡國內掀起強烈反彈,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陳振聲25日更在社群網站「臉書」上貼文,直言「不歡迎這種網站」。

2001年在加拿大成立、標榜「登錄免費,保證改變人生」的Ashley Madison宣稱,網站並非鼓勵大家偷情,只是提供已經下定決心外遇的已婚人士尋找對象的平台。其會員遍及全球30個國家,會員數已超過2000萬人。今年網站開始聚焦亞洲市場,分別在6月和9月進軍日本和香港,也企圖在未來進駐有龐大內需市場的中國。

官員稱不排除關站封鎖

針對Ashley Madison進軍新加坡,陳振聲表示反對,婚姻誓約清楚地表示,婚姻是一男一女一輩子的承諾,當中也包含忠誠地對待對方的概念,而這個網站卻推崇破壞婚姻基石的不忠貞。

新加坡網友則在「臉書」上設立「Block Ashley Madison」粉絲專頁,表示反對立場,專頁上寫著,「我們歡迎外國投資人在這設立公司,但不歡迎推崇顛覆家庭價值的企業」,並以「無恥」來形容Ashley Madison。目前已有超過2萬人「按讚」響應。

新加坡媒體發展局(MDA)也表示,審查Ashley Madison的營運許可時,會將「逐漸高漲的民眾觀感」納入評估中。根據新加坡廣電法,MDA有權透過關站或封鎖網站等方式,應對包含損害社會規範和準則的網路內容供應商。新加坡先前也以淫穢內容為由,禁止成人雜誌《花花公子》發行、消除電影中的情色畫面和封鎖數十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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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她已婚 睡人妻無罪定讞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6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謝姓已婚男子與來台工作的譚姓中國女子發生多次性行為,一年後突然被她中國籍林姓丈夫提告通姦;高等法院認為,林男和譚女未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且謝男不知她有配偶,昨判他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謝男在卡拉OK店認識譚姓伴唱小姐,2人交往初期,譚女表示離婚多年,還拿出配偶欄是空白的身分證給謝男看。謝男相信譚女說詞,97年6月起至98年5、6月間,2人在桃園縣汽車旅館等地多次發生性行為。

交往期間,謝男多次送她到機場搭機回中國,有一次譚女從中國回台不久,突然冒出中國籍林男自稱是譚女丈夫,原來2人已在中國結婚,林男還透過海基會告謝男通姦。

本案審理時,謝男承認和譚女發生性行為,但否認通姦;謝男 委任律師也主張,林男曾因來台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被強制出境,質疑林男與譚女可能是假結婚,且林提出的結婚證書,也未經海基會認證,難認合法。

高院認為,林男與譚女並未在台辦理結婚登記,不排除有「假結婚」可能,且無證據證明謝男得知譚女已婚,因此昨仍判謝男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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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受精神家暴 婦智取2億贍養費

作者: 羅浚濱╱竹市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2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羅浚濱╱竹市報導】

新竹市家暴防治中心發現,社經地位愈高的知識分子家庭出現家暴案,採取精神暴力的比例也愈高,多以離婚收場,1名長期受精神虐待的竹科貴婦,經警方勸說冷靜後,用智慧從無到有「逆轉勝」,拿到2億元贍養費。

「我要把他殺了再自殺,同歸於盡!」這名年約40歲的貴婦月前打電話報案,女警要她冷靜不要衝動,慢慢細說被丈夫家暴的遭遇。

原來,她未能生育,丈夫常冷嘲熱諷對她精神虐待,搞上辦公室年輕女祕書後,還直接把「小三」帶回家,2人當面調情說笑,想激怒她動手打人,其夫即可籍此達到離婚目的,讓她連贍養費都拿不到。

「同歸於盡不能解決問題,不是太便宜那個狐狸精嗎!」女警分析後她認同說「對!要怪就要怪哪個狐狸精!」在夫妻關係很難破鏡重圓下,建議她要冷靜思考如何「逆轉勝」。

這位從未上過班的竹科貴婦找徵信社,暗中跟蹤丈夫和女祕書到汽車賓館,2人正在翻雲覆雨之際,她找警察前來闖入,當場捉姦在床,拍照存證。

她隨即向法院訴請離婚有正當性,附帶請求巨額贍養費,讓她離婚後能繼續維持生活。

這名身家頗豐的竹科高階主管,並未辦理夫妻財產分開,賺的錢都在名下,他想私下脫產已來不及,付了2億元贍養費才達成離婚協議。

警方指出,精神暴力有時比肢體暴力還恐怖,被害人除尋求家暴中心或警方協助外,更需要理智,用智慧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這名竹科貴婦就是最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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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鶴齡家暴殺人案 最高法院開生死辯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10月25日 下午12:23

外遇的張鶴齡七年多前涉嫌在新北市汐止家中將妻女三人殺害,殺妻部分已判處無期定讞,殺女兒部分,更四審判他兩個死刑。最高法院今天上午開生死辯,檢方主張被告惡性重大,應處死刑;辯方主張被告因一時慌亂,並非故意殺害女兒,請求不要判處死刑。

(潘千詩報導)

張鶴齡家暴殺人案,最高法院25號針對更四審的死刑判決召開生死辯。辯護律師黃柏彰說,被告殺妻沒被判死,殺女絕非故意,情節不算重大,根據兩公約不該判死。

檢方認為,兩名女兒分別只是兒童跟少年,被告下手殺女惡性重大,應該加重判處極刑。

有化工背景的張鶴齡因外遇而經常跟妻子、第三者蘇玉珍發生衝突。張鶴齡自民國95年3月開始受蘇玉珍唆使殺妻,一個月後便使用乙醚將妻子、女兒迷昏,同時跟蘇玉珍通電話報告犯案進度,再開瓦斯營造外洩假象,企圖誤導警方認為是瓦斯中毒意外。在殺妻部分,張鶴齡已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但在殺女部分,更四審雖判處死刑但還沒定讞,這次的生死辯就是要討論殺女的死刑判決是否妥適。至於共犯蘇玉珍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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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女六判死 外遇男三審生死辯

民視 – 2013年10月25日 下午2:05

2006年汐止發生母女三屍命案,兇手是一家之主張鶴齡,因為婚外情被發現,居然動手殺害妻子和兩個未成年女兒,殺人過程還用電話直播給小三聽。

殺妻部分無期徒刑定讞,殺孩子部分從一審到更四審都判死刑,最高法院今天開庭,辯護律師卻說被告是一時慌張才殺小孩,罪不致死。

一段婚外情,讓這個家成了殺人現場,男子張鶴齡2006年殺害太太和兩個女兒,全程打電話直播給小三聽,事後還故佈疑陣,假造自殺現場,2012年更四審判處死刑,全案上訴,由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

張鶴齡殺妻已確定無期徒刑定讞,但殺孩子歷經六次判決,一審到更四審通通宣判死刑,辯護律師主張,犯案過程中驚醒小孩才臨時加害,並非故意。

律師還搬出聯合國的人權保障兩公約,為張鶴齡尋求免死機會,三審法官想釐清,張鶴齡矯治教化的可能性,有沒有觸犯兩公約中所謂的「最嚴重之罪」,被害人是兒童,他又以化工專業犯案,是否符合從重量刑的條件?種種爭點,要檢辯雙方下次開庭時進行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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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監護權 不再先搶先贏

作者: 唐筱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2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這幾年不少名人以先搶先贏的方式爭奪監護權,未來恐怕不利於官司。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法》第1055條修正草案,新增「善意父母條款」,若惡意把未成年子女帶出國、藏起來不讓對方探視,可能被法官認定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由於法官判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實務上常採「繼續性原則」,判定兒女繼續跟著一起居住的一方,導致父母在打離婚官司時,先把孩子帶出國、搶到手再說。

惡意阻擋探視 反效果

為解決爭奪監護權的漏洞,立院審查《民法》第1055條修正草案,新增「善意父母條款」,未來法官在決定監護權時,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假設父母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出國,很可能被法官列為不適任監護人。

司法院少家廳長黃梅月表示,實務上確實有許多父母把小孩帶出國,或是拒絕另一方探視,企圖營造「繼續性原則」,讓法官認為小孩已習慣一個環境和扶養人。

未來若被發現是惡意阻擾、搶奪,傷害小孩心靈,可能被列為「不善意父母」遭致反效果。

傷害小孩心靈 不利官司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更質疑,家事法庭法官在審酌未成年子女親權時,多以社工訪視報告為主要依據,但內容良莠不齊,有些根本就是作文比賽,應納入多元參與,如學校意見、子女意願等,才能做出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

這次修法還增列,法官針對親權裁判時,除得參考社工人員、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外,還可囑託警察、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者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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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引進家事調查官 助監護權判定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3年10月24日 下午8:00

名人夫妻一旦離婚、為了爭奪孩子的監護權,常使出各種手段,也常常大篇幅被刊登在新聞版面,最近有立委提案,希望能修改民法、引進專業人士的調查結果,協助法官進行監護權判定。

藝人、富商、名媛離婚,為了爭奪兒女的監護權,對簿公堂,甚至透過媒體放話,希望能影響判決,民進黨立委吳宜臻等人提案,認為現行民法1055條之一中規定,法官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進行認定,現行制度下,社工的訪視報告,常常成為法官的唯一依據。

==== 民進黨立委 吳宜臻==

(訪視報告)良莠不齊的這件事情

你就沒有辦法去信服當事人

那法官還把它捧為聖經

盡量能夠讓舉證的充分

讓法官不要再單一的一個

比較簡單的社工訪視報告

去給蒙蔽了

立委提案,希望除了社工訪視報告外,能增訂「得聲請家事調查官或相關機關、或專業人士的調查結果」,協助法官進行判斷,有委員提議,不該讓訪視報告成為作文比賽。

==國民黨立委 賴士葆 VS 法務部副部長 陳明堂==

調查官就要什麼 用一點

最近很流行的監聽的手段

對不對 去監聽 對不對

或者去非正式的化妝

成什麼人去了解

家事事件不在目前

通訊監保法的監聽範圍

以後可以修呀

但要符合比例原則

立委希望,法官能透過各種方法真正去了解家庭狀況,才能做出最有利孩子的判決.另外,針對外籍人士的訪視報告,司法院也坦承現階段無法處理,也是監護權認定的一大盲點。記者陳姝君劉漢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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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到嗯嗯啊啊~ 「可能是愛撫」通姦告不成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陳姓男子懷疑36歲張姓妻子與黃姓男同事有婚外情,今年初暗中檢查妻子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妻子曾和黃男一起上山度假、泡湯幽會,車上還有陣陣呻吟聲,一口咬定妻子和同事大搞車震,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行車紀錄器所錄內容,難以認定被告有發生性行為,至於呻吟聲也可能只是雙方愛撫動作,和通姦罪構成要件不符,昨將張女及黃男不起訴。

不符性器接合犯罪要件

陳男從行車紀錄器發現,黃男在車上問張女,「要不要去泡溫泉?」張女爽快回答,「好啊!」2天後行車紀錄器又錄到男女呻吟聲,陳男認為妻子出軌,讓他戴綠帽。

不過,黃男應訊時否認和張女有踰矩行為,張女也不承認有婚外情。檢方勘驗行車紀錄器後,發現被告對話內容曖昧,雖然有錄到奇怪的呻吟聲,不過,由於錄音內容無法證明有性關係,和通姦罪的性器接合犯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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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照成通姦鐵證 小三傳簡訊:「那天爽到你」

NOWnews – 2013年10月23日 下午12:0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按摩女與男子通姦,竟傳簡訊表示,「那天爽到你」等淫穢詞語被男子妻子發現,最後法院根據男子手機性愛照和簡訊內容,判決通姦罪名成立。

高雄一名柳姓男子和按摩女發生婚外情,並以手機拍攝性愛照片;柳妻原本並不知情,但卻在前年意外發現丈夫手機裡竟有鹹濕簡訊及性愛照片,因此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柳男坦承通姦犯行,因此在比對手機性愛照片,釐清通姦時點後,認定犯行明確,分別判處柳男有期徒刑2個月、按摩女有期徒刑3個月,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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