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工程師毆妻拍裸照 臉書PO貞操切結

NOWnews – 2013年7月10日 上午11:1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竹科工程師懷疑妻子外遇,竟毆打後強行脫光衣服拍裸照,並脅迫簽下「不得與第三者有曖昧關係」的貞操契約貼在臉書,揚言不從就要公佈她裸照,警方在9日依妨害自由、恐嚇、傷害等罪嫌將這名誇張工程師移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根據了解,這名誇張的竹科工程師不僅毆妻拍裸照,還假冒女兒名義在女兒臉書PO文「我媽外遇了…」,將寫有「我於102年06月30日與X男發生親吻、擁抱事實,若日後再發生外遇事實,願放棄所有法律權利…。」等字語的貞操切結貼網公告。

而除此之外,還在女兒臉書留言嘲諷,「我媽外遇了,找了一個國小同學要來當我跟姊姊的爸爸,真的有那麼急嗎?才參加同學會後一個月!!現在真的什麼都能換,老爸都可以換人做做看!」

全案經警方偵查後,被害的工程師妻子已經提出妨害自由、恐嚇、傷害、妨害名譽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嫌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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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妻拍裸照 守貞契約貼女兒臉書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10日 上午6:12

疑妻外遇 逼簽契約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竹科王姓工程師懷疑同是工程師的妻子有外遇,竟搶她的手機,痛打一頓,還剝光她衣物強拍裸照,甚至冒用女兒的臉書帳戶,貼文「我媽外遇了…」還冒用妻子名義,想用LINE釣出對方,警昨依妨害自由、恐嚇、傷害等罪將他移送檢方。

王妻指控,先生疑心她有外遇,5日凌晨1點逼問她是否和第三者發生性關係後,就把她強壓床上,打她的臉,強脫全身衣褲後撕毀;用手機強拍裸照,搶走手機、弄壞SIM卡,且拿剪刀要剪她頭髮,又罵她不要臉,恐嚇她簽下「不得與第三者有曖昧關係」的契約,否則要公佈她裸照。

王妻事後發現,先生竟將契約內容貼上女兒的臉書:「我於102年06月30日與X男發生親吻、擁抱事實,若日後再發生外遇事實,願放棄所有法律權利…。」

王男還登入妻子的臉書、Skype、Hotmail信箱,將她和X男的私密對話PO上網,並竄改通訊軟體的密碼,讓妻子無法登入;甚至利用妻子的手機LINE通訊軟體,以妻子名義跟X男對話,X男留言︰「妳很迷人妳不覺得嗎?」「總是要有機會才能熟」「心之所嚮、盡歸於妳」等;王男也冒用妻子名義要求對方匯錢,但因未給匯款帳號,X男並未受騙。

假女兒PO文妻外遇

王妻指控,先生更以女兒名義發表臉書文章,內容為「我媽外遇了,找了一個國小同學要來當我跟姊姊的爸爸,真的有那麼急嗎?才參加同學會後一個月!!現在真的什麼都能換,老爸都可以換人做做看!」

稱妻誇大為了離婚

警方昨持搜索票赴王家,搜出電磁紀錄事證,並逮捕王男。王男聲稱,妻子在6月初參加小學同學會後,就常用手機與X男談天、互傳簡訊,才會搶她的手機查閱通聯,確定她外遇,妻子是自己承認才簽切結書保證不再犯。

王男聲稱,妻子跟外遇對象已談論到結婚,對方也說要照顧妻子的婚生女,且慫恿她結束婚姻;妻子之所以誇大其辭,是要使案件成立,若官司成立,她就可以請求離婚。

王妻認為丈夫的行為已損及她名譽,且怕他將裸照外流,遂提告妨害自由、恐嚇、傷害、妨害名譽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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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臉親吻照、紙條傳情… 無通姦實證 照樣判賠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3日 上午6:18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已婚王姓男子與林姓女密友貼臉親吻合照、相偕赴日、林女還寫紙條傳情,元配憤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定兩人雖無通姦行為,但已逾越一般社交情誼,損及王的妻子婚姻權,判兩人賠10萬元給對方。

已婚男與女密友 判賠妻10萬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王某的兒子幫父親轉存手機照片時,發現12張父親與林姓女子擁抱、貼臉親吻照片,兒子事後告訴母親,王妻傳簡訊給林女「不要成為破壞婚姻的第三者」,但林女依然故我,去年10月,林女還與王某赴日7天,事後甚至替王送洗衣物,天天打電話給王。

王妻還發現9張林女所寫「紙條情書」,稱王某為「爺」,還說「我好想你」、「我們永遠不會知道誰會是真能陪伴我們到最後的那個人」、「心裡只住你一個人」,王妻對兩人提訟,索賠80萬元。

王某、林女出庭喊冤,指兩人只是普通朋友,拍照在公共場合,赴日也是各住朋友家;但法官認為,雖無兩人通姦證據,但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情誼,判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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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妻葉翎涵挺肚硬嫁 生前求助抓姦未成

NOWnews – 1小時34分前

前「棒棒堂」成員小馬(簡翔棋)因外遇同在澳門金沙酒店工作的徐姓女子,兩人大吵之下,導致老婆葉翎涵在他眼前跳樓身亡,據悉她前一天還找上前經紀公司法務,想委託徵信社抓姦。昨(5)日凌晨他帶著老婆遺體從澳門返台,神情憔悴淡定,面對媒體頻追問一概不答,僅表示對不起老婆及其家屬。

小馬、葉翎涵認識2、3年後交往,結婚2年多育有一女。當初奉子成婚,戀情曾遭家人反對,連朋友都力勸她再三考慮,只因小馬在花名遠播,但她為愛「鋌而走險」堅持要嫁,沒辦過正式婚禮,也不在乎未穿婚紗和宴客。

婚後她總是報喜不報憂,不時上傳和小馬甜蜜合照宣示主權,原早知有小三存在,一路隱忍卻慘遭徐姓女子簡訊嗆聲,更心寒老公力挺第三者,最終想不開一躍而下結束24歲短暫的美麗生命。

昨小馬凌晨抵達桃園機場,對老婆後事一概未提,僅連連語出:「跟大家對不起,跟家屬對不起,跟我老婆對不起。」而葉翎涵家屬態度低調,表示不願受外界打擾,會將事情調查清楚,目前只希望小馬和徐姓小三能誠心至女兒靈堂前道歉。

※ 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提醒您: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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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離婚外遇非主因 陳今佩再爆:金友莊曾是第三者

ETtoday – 2013年5月23日 上午12:02

記者許逸群/台北報導

高凌風、金友莊婚變鬧得沸沸揚揚,兩人的共同友人陳今佩22日上年代《今晚誰當家》,錄影後再度面對媒體詢問,她說:「高凌風之前才打電話給我在新加坡的妹妹,叫我閉嘴!」但她還是表達自己的看法,認為兩人的婚變主因並非外遇,直言高凌風與前妻文潔在一起的時候,金友莊是小三,之後高、金才結婚!

陳今佩說,一次與高凌風至海外表演,當時高與文潔的房間還是她幫忙訂的,而文潔離開後,金友莊就來了!陳認為金當過小三,所以應該不會在意男人在外的逢場作戲,陳也說:「一個男明星在外調節身心,我個人覺得沒有關係。」金則表示無法認同,但陳卻跟她說:「妳不也這樣嘛?」

陳今佩認為金友莊無論是當妻子還是母親都很稱職,而離婚主因應是金錢觀以及兒子寶弟的教育問題。陳說高凌風因血癌住院時,寶弟跟著她在海外作秀,高連躺在病床上也要用手機指導表演。她說:「可能是他沒能當成偶像,而使命感想讓寶弟替他完成。」但金恐怕只想讓兒子過得安穩。

高凌風被倒債導致無力處理與金友莊的財產問題,陳今佩替高背書:「被倒應該是真的,在他住院前一個月跟我在馬來西亞作秀時就說過這件事,也沒有人會想把被倒債這種話掛在嘴邊!」日前高上節目自豪藝人賺錢快,她說:「他上節目給我的感覺還是很要面子。」她最後也祝福高凌風,期望他的病情能有好轉。高、金兩人則已達成協議不再對外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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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今珮爆金友莊曾是小三 離婚無關婚外情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3日 上午6:22

記者嚴心妤/台北報導

高凌風與金友莊離婚撕破臉,近來互相緊咬對婚姻不忠。高的好友陳今珮昨日爆料金也曾介入過高凌風與前妻文潔之間,當過第三者,陳認為:「兩人離婚跟婚外情應該沒關,反而是教育想法、金錢認知有關。」

陳今珮昨日上年代「今晚誰當家」表示,高凌風與金友莊對寶弟的教育理念不同,金不希望兒子走演藝圈,但高卻想;金非常節省,而高對外都很大方,「就一位母親來說,我認為小金真的很稱職。」

近來高、金上節目大吐苦水,矛頭都指向婚外情,陳今珮說:「很久以前在新加坡,金就曾去飯店找高,當時高和文潔還在一起,因此應該不是為風花雪月鬧翻。」對此,金友莊表示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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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美人被虧皇族 6千萬育雙胞胎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3日 上午6:16

記者嚴心妤/台北報導

于美人婚變鬧上警局,扯出1份她簽過的意向書,其中她需付12歲的雙胞胎到21歲的教育費共6000萬元,1個小孩的9年教育費高達3000萬元,平均每年約333萬元,驚人的教育費用也被網友虧「皇族雙胞胎」。

悔簽意向書? 吵上警局

據週刊報導,女方須付2個小孩的教育加醫療費共6800萬元,因為于美人後悔簽「意向書」,才乾脆上演吵罵上警局的大鬧劇,相當陰謀論。

意向書中,雙方曾協議由男方擁有兩個小孩監護權,負責起居及生活費用,女方則負擔小孩到21歲前教育費6000萬元、醫藥費800萬元。

教育費只能花在小孩身上

12歲的Max與Mina現念美國學校1年學費高達128萬,以1個人高達3000萬的教育費,未來到美國念大學,應也是名門學校,但9年教育費高達6000萬,依舊驚人,遭網友虧:「皇族雙胞胎」、「是送到杜拜去讀書、還是私人口袋了?」James表舅曾表示:「教育費包含學校的註冊費、補習費、出國費用,都是放在小孩的戶頭,僅能用教育支出,James一毛都拿不到。」

男方有監護權 非全都事實

她的友人Cristine表示:「教育費用的支出,應該是美人對小孩子好的最大原則。至於監護權與其他部分,非全都事實,但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

至於James指控于深信算命師梁復崴,導致于不再信任老公,于的好友余湘臉書反擊:「James不該把婚姻失和推給無辜的第三者,還牽扯關公、三太子、命理師、符水等,非常不光明磊落。」但坦言梁復崴是聯華娛樂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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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民調 新知:提問誘導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3年5月1日 上午12:16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根據法務部最新民調指出,反對通姦除罪化的民眾比例居然高達近8成5。婦女新知秘書長林實芳指出,法務部的問卷問題有強烈誘導,同時,根據實際案例顯示,通姦罪無助於維繫婚姻。

與民意落差大

在法務部委託民調公司所做電話訪問中,不贊成廢除通姦罪者佔82.2%,贊成者16.8%;如果就國際趨勢來看通姦除罪問題,則有84.5%反對除罪,僅14.3%贊成。

但根據先前婦女新知基金會、新頭殼等各式通姦除罪的相關民調趨勢,不同單位做的民調雖然數字有差距,但正反兩派比例平均約占五五波。林實芳表示,法務部做的民調已經達到8:2的差距,跟實際民意有明顯落差。

林實芳也指出,根據婦女新知透過立委得到的問卷內容發現,問卷題目全是誘導性問題。到目前為止,法務部仍不願公布實際問卷內容。林實芳說,通姦罪在實質上對女性不利,雖然實際上男性通姦人數高於女性,但通姦罪卻懲罰女性為多。

根據台北大學法律系官曉薇助理教授及徐昌錦法官對通姦罪判決的實務研究中發現:通姦罪女性被定罪的人數高於男性,男性被撤告的比例則遠高於女性。這表示通姦罪在台灣形式上雖然看似性別平等,但實質上產生了性別不平等的效應,對女性更為不利。

徵信社玩兩手策略

林實芳指出,根據婦女新知的實務經驗也發現,不少大老婆找了徵信社,卻被徵信社獅子大開口。另一方面,有的徵信社玩兩手策略,一方面向大老婆收取高額費用,另一方面卻向通姦者進行勒索。對大老婆而言不見得能夠取得有力的證據,獲得有利的刑事訴訟結果。即使告成通姦罪,許多元配甚至眼睜睜看老公幫第三者付律師費,或交出易科罰金給國庫了事。

林實芳還表示,刑事通姦罪的存在,也使得非婚生子女一出生即成為父母犯罪之證據,嚴重傷害非婚生子女的人性尊嚴。有些第三者生下的非婚生子女,因為怕被元配知道不敢報戶口,導致這些孩子一出生就被剝奪社會福利、健康保險與受教權。而不少第三者很可能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已婚的身分。如此一來,等於讓無辜的小孩與女性受害。

林實芳更強調,許多大老婆只看到通姦罪,卻忽略了妨害秘密罪。通姦罪刑責為一年以下,但妨害秘密罪的刑責卻是3年以下。許多大老婆為了抓姦,自己反而觸犯妨害秘密罪,更加得不償失。

挽救不了婚姻

另外,通姦罪也不是擊退小三,維護婚姻的工具。林實芳指出,有的大老婆為了要報復或懲罰小三,提告通姦罪,但由於通姦罪為刑事告訴,在法庭上必須要求嚴謹的證據,因此,包括性愛光碟等證據,必須要在法庭上當眾播放。這種撕裂的過程不但無助維繫婚姻,反而加速婚姻崩潰。

林實芳指出,如果大老婆要請求損害賠償,可走民事訴訟,所需的證據高度只要到達婚外情,不用到婚外性就可成立。通姦除罪化並不會損害這方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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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綁得住另一半?婦女新知:一刀兩刃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3月21日 下午7:32

新頭殼newtalk 2013.03.21 符芳碩/台北報導

文化部長龍應台日前主動在行政院會中表示,其外國朋友覺得「台灣還有通姦罪存在很落後」,讓通姦除罪化議題再度浮上檯面,究竟通姦罪「落不落後」?婦女新知董事兼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說,外國人會有這樣的認知是源於以往國外的通姦罪僅處罰女性的緣故,但她也提到,現在時代不同了,女性應該掌握自己的身體自主權,若認為通姦罪可以「綁住丈夫」,恐怕也會被這個「一刀兩刃」的通姦罪綁住自己。

新頭殼《星期話題》節目今(21)日邀請道具法律背景的官曉薇,剖析有關「通姦除罪化」的見解。

官曉薇指出,「通姦罪落後」的觀點是因為在二次大戰前,各國都普遍有通姦罪(Adultery),但通常都只用在女人身上,男人若有通姦行為是不處罰的。因此,在戰後歐洲女權高張,就直接廢除了這項法律。而美國雖然有25州仍存在通姦罪,但也在性觀念開放的風氣下,極少執行,也很少人知道有這項罪刑。

至於中亞伊斯蘭國家如伊朗、沙烏地阿拉伯,在宗教律法下,也僅處罰女性,且極容易遭到丟擲石頭致死的極刑,因此,常被聯合國以違反人權為由譴責。東亞方面,日本雖然戰前有通姦罪,在戰後美國託管下,也將之廢除。至於韓國和台灣方面,刑法都是參照日本戰前刑法,因此都有通姦罪,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判決有罪的案例中,台灣女性受罰明顯高於男性。

官曉薇分析,整理1055件案例後發現,進入法院的通姦案件數,男性和女性差距不大,分別為53.38%和43%,而在撤回告訴前,在算入第三者的情況下,女性被告略高於男性被告,分別為53%和46%,女性被告佔最多的是第三者,男性則是丈夫最容易成為被告。

然而,經過告訴撤回後,女性被告比例增至56%,男性則減為42%,兩者差異增大,尤其,是在被告比例方面,雖然女性小三還是被告為大宗,但妻子卻取代丈夫成為被告人數比例第2名,顯見男女雙方對彼此原諒的態度有所差別。從告訴撤回率來看,丈夫被撤回告訴機率最高,達到50%,但妻子被撤回告訴的機率則最低,僅23%,兩者差距達1倍之多。由此可見,通姦罪還是對男性較有利,跟「保護大老婆」的認知有差。

至於通姦若除罪化,要做哪些配套措施才能像國外一樣,離婚後,被背叛的一方仍能有生活上的保障?官曉薇指出,以美國來說,高額贍養費通常是因為夫妻雙方在婚前就簽下協議,法院也會考量以「離婚前後生活水平應該相當」來判定,但婚前協議在台灣無效,且台灣法院判決往往將贍養費以最低生活費用來算,才會造成遭背叛婚姻的一方生活沒有保障。因此她認為,雖不用明定要賠償多少錢,但法官可以做出較高賠償的判決來成為判例,供往後判決參考。

官曉薇說,現在時代已經和以往不同,性關係和身體自主權有關,自己是身體的主人,且女性「難保不會在結婚後才遇到對的人」,若女性還有想用通姦罪綁住另一半的想法,「通姦罪是一刀兩刃」,不但綁住丈夫,也綁住了自己可能的幸福。

官曉薇指出,根據婦女人權公約,每個單位、法條都需要做出是否實質平衡的審查,根據婦女新知及她的研究,已經發現通姦罪不是實質平等,而是對男性較有利的法律,根據婦女人權公約,應該要被廢除。

官曉薇也呼籲社會大眾不要害怕通姦除罪話會造成「世道衰微」,她舉出人工流產合法化為例,在人工流產合法化後,也沒有造成大幅度的墮胎潮,由此可見,通姦除罪化應該也不會對社會風氣有太大影響。

[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2013/03/21/34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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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 台大教授力挺

作者: 胡清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4月1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胡清暉╱台北報導】

文化部長龍應台日前提出「通姦除罪化」的議題引發討論,立委尤美女正式連署刪除刑法通姦罪,多位台大法學教授昨天力挺,質疑刑法處罰通姦是採取「性器牢籠」的觀念,而且很多人為了抓姦,加速婚姻的破裂,更觸犯侵入住宅罪、妨礙秘密罪、傷害罪。

台大法律學院昨天舉辦「婚外性的罪與罰」座談會。台大法律系教授黃榮堅認為,通姦是否除罪化,已爭論廿年,很多人主張通姦罪是為了維護婚姻,但事實上反而加速婚姻的破裂。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說,通姦罪是基於一夫一妻制,夫妻不能跟婚姻外的第三者發生性行為,但刑法二三九條處罰婚外「性」,已成為「性器牢籠」,違反身體的自主權。他質疑,很多人為了抓姦,觸犯侵入住宅罪、妨礙秘密罪、傷害罪等,尤其在法庭呈上錄音、錄影等證據,是助長私人的不法取證。

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強調,性行為是隱私權要保護的最私密領域,卻成為刑法處罰的對象,不合邏輯。

尤美女說,通姦罪最初的立法目的是要懲罰不忠的女性,後來才逐漸演變成目前的法律條文,但實際上通常受傷害的仍是女性,甚至演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因此,已在立院提案修法刪除刑法第二三九條,並修正第二四五條。

不過,現場也有一位律師回應,透過抓姦,有助於女性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或是分財產時的籌碼,未必是對女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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