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網咖拋妻棄女 人夫被休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13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玩物喪志,連家都毀了!苗栗縣呂姓男子沉迷網咖,拋妻棄女,雖有工作收入卻不養家,完全不負責任,呂妻向苗栗地院訴請離婚獲准,2名未成年幼女的監護權也判歸妻子。

呂妻告訴法官,2人在民國99年結婚,婚後育有2個女兒,但呂男沉迷網咖,有時連續2、3天都不回家,或是回家洗完澡後又立刻去網咖,工作也因此都做不長久,經常2、3個月就換工作。呂妻說,老闆常打電話告訴她,呂男沒有去上班,每次都是在網咖找到他。

呂妻說,呂男不曾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對女兒不聞不問,完全不負責任。她因需要工作養家,無法獨自照顧2個女兒,婆婆也無法協助照顧,不得已在去年搬回娘家居住,請媽媽幫忙。

呂男曾要求她回家,但她要求呂男須正常工作、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才要搬回同住,但呂男始終無正常工作,僅曾2、3次拿過1000~2000元給她,導致雙方分居至今,今年農曆過年後,呂男就未再聯絡,也不曾探視女兒,她認為已無夫妻之情,訴請離婚並爭取2個女兒的監護權。

呂男的岳父出庭作證,指呂男整天打電動不去工作,女兒有段時間常跟他借錢,他叫呂男去上班,但呂男不聽。對此,呂男未出庭陳述,也沒有提出書面聲明。

法官調查發現,呂男有工作所得,仍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導致妻子必須向娘家借錢,獨撐家計與照顧孩子的責任,最後因無力負擔搬回娘家住,婚姻關係已難以回復,責任在呂男,判准離婚,且參考社工評估報告後,將2個女兒的監護權判歸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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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劈腿 小三賠元配10萬 小四免賠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10日 上午6:11

曾聯合小三對付小四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這家診所每個人都好忙!邱姓醫生忙著與2名護士劈腿,醫生娘則忙著要小三蒐集其夫與小四的通姦證據,小三忙歸忙,竟還幫醫生生下一子;元配憤而向小三、小四求償,但高雄地院僅判決,小三要賠償10萬元遮羞費。

邱妻指控,其夫邱某開設診所,陳女、呂女為其僱用的護士,其中陳女於去年6月為她先生產下一子。

至於另一名呂女,她先生幫她在漢神巨蛋百貨附近,買房共築愛巢。邱妻說,去年9月間,先生和呂女共赴韓國旅遊3日,又在隔月7日假出差之名,共住台中長榮桂冠酒店,讓她身心飽受煎熬,要求陳女和呂女,分別賠償100萬元和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元配曾與小四和解

小三陳女不否認生子之事,但指邱妻利用她,蒐集其夫與呂女通姦證據,且對她展現溫柔與關懷,縱非宥恕,至少有原諒的意思,求償沒有理由。

小四呂女則說,邱妻提起妨害家庭刑事告訴後,邱曾替她出面,以每月支付4萬元達成和解,邱妻並撤回告訴。又說,房屋是她和家人購買,與邱沒有關係,並否認通姦。

求償百萬僅判賠10萬

承辦法官調查,邱姓夫婦在去年10月間協議離婚,邱每月支付小孩8萬元扶養費和4萬元和解金,邱婦乃撤回對他和呂女告訴,因此判決呂女不用賠償。

又查,邱已付高額贍養費,並審酌陳女和邱婦經濟收入等情形,認為陳女賠償1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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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上演監護權角力戰 孩子最受傷

作者: 華人健康網 記者駱慧雯/台北報導 | 華人健康網 – 2013年10月8日 下午4:15

名人婚姻生變,「搶子」的戲碼接連在媒體版面上演,傷害的不僅是兩人感情,更是孩子的人格發育和未來。兒婦團體提醒,家長特別是公眾人物,別把孩子當作財產,分居或離異時為了監護權進行角力戰,尤其應避免訴諸媒體,以免擴散效應,反而危害孩子的身心發展。

今年媒體陸續上演高凌風、薛楷莉、于美人等離婚事件,以及李聖傑不認子、李珍妮女兒之父不詳等事件,讓原本應受保護的未成年孩童,因公眾人物的關係不得不曝光,必須在父母衝突中、旁人異樣的眼光中承受龐大的壓力,擔心父母要拋棄自己,甚至以為自己是異於常人的怪物。

高衝突關係下 冷靜溝通不傷孩子

為遏止家事搬上媒體、對孩子造成身心傷害的歪風,兒婦、家事律師和調解委員等團體組成「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呼籲主管媒體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負責兒少福利的衛生福利部,可依兒少保護的相關法規,對相關報導予以監督和管控。

此外,家長在面對高度衝突時,也要站在保護孩子的立場,冷靜處理彼此的關係。兒童聯盟文教基金會社會工作處主任李惠娟表示,成人在遇到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務事時,應避免將事情過度曝光給媒體,更不該將孩子視為衝突時的手段和工具,以免孩子的人格發育發生扭曲。

李惠娟呼籲,處於衝突關係的家長,除了想到對方帶給自己的傷害之外,也要留意自己的情緒是否會影響孩子;若彼此不能站在協力保護孩子的立場冷靜溝通,建議可找兒盟或專業的家事商談服務機構協助。

媒體擴散效應大 家務事勿過度曝光

除此之外,防搶推動聯盟也呼籲媒體自律,不要進行高密度的「離婚搶子」報導,以免加重當事人關係的撕裂,社會出現模仿效應,夫妻在鏡頭前搶奪孩子監護權的案件層出不窮。民眾更應該拒絕此類新聞報導或節目。

保護未成年子女 兒少法從嚴認定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則表示,針對近來頻傳的「名人搶子」新聞,將於10月15日廣邀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學者和專家共同討論,建立一個「通案」的處理方式,要求地方政府落實監督,避免引發模仿效應,對被父母搶奪的未成年子女有保護不足的現象。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7款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和少年有犯罪或不正當行為;同法第69條第3項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露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此識別身份的資訊認定從嚴,只要可能推測到孩子真實身份就算。

張秀鴛指出,家長若在關係處理過程中,在媒體、網路、部落格等公開管道曝光可能侵犯孩子隱私的情事,都可能觸法,需依情節輕重予以親職教育、罰鍰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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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呼籲政府管制名人利用媒體爭奪監護權行為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10月8日 下午3:42

夫妻離婚,孩子的監護權將是雙方爭執的一大問題,如果是名人鬧出婚變,那麼不只是當事人言行受到媒體關注,孩子同樣也會成為焦點。多個兒婦團體七號組成「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呼籲公眾人物不要在媒體上發表和孩子有關的家庭紛爭,也要求政府設立監督機制,處分違反新聞倫理的媒體,並對行為不當的父母進行親職教育。(陳葦庭報導)

公眾人物的子女,往往承受著比一般人更大的壓力,如果不幸遇到父母離婚,還必須成為監護權爭奪的對象,所受到的媒體關注絕對不會少於名人本身,兒福聯盟社工處主任李惠娟認為,家長的行為,媒體的關注很有可能造成這些子女身心的傷害,她說:「婚變或他們之間的爭執可能會影響孩子,最主要是透過討論來暴露孩子相關資訊,不僅可能會帶來很多影響或負面傷害,更可能讓其他人看到起而效尤,也有不當的言行。」

她呼籲,公眾人物不該利用媒體,假「愛孩子」之名行「復仇」之實,應該要冷靜面對離婚,並且要求政府依據《兒少法》來保障這些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和身心健康,另外,她強調媒體必須自律,也希望民眾拒看相關新聞。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則表示,名人揭露子女隱私,已經違反兒少法,會盡快整理出通案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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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外遇?日人妻熱衷交吻友 辯稱不上床不算出軌…

NOWnews – 2013年10月7日 下午2:05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只有親吻沒有性愛!根據一項調查發現,日本有3成女性都會結交「吻友」,其中不少是已婚婦女,她們認為,這種親吻的表現不算是偷情,甚至奉為精神戀愛的浪漫圭臬。

根據日本女性雜志《GIRL’STALK》調查發現,日本當地竟有多達36%女性有純親吻但沒有性愛的「吻友」,其中不少是已婚婦女。她們認為,這只是一般的親吻不算不忠,甚至覺得曖昧的「不倫親吻」像精神戀愛般浪漫,不是真的出軌。

報道指出,調查發現女性結交「吻友」的理由,有19.5%的受訪者認為,有性關係才算偷情!也有人坦言,因年華老去,不想讓對方看到自己的贅肉或鬆弛的肌肉,因此只發展純接吻不上床的「吻友」關係。

對此,研究夫婦關係的專家分析,若外遇發展到性愛容易導致離婚,於是不少女性以親吻不是偷情為由,甚至以歐美用親吻來打招呼為藉口,減輕自己想外遇的罪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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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曝光 副機師停飛賠款

作者: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0月3日 上午2:34

中華航空一名副機師和小他廿五歲的情婦生女,兒子在他電腦發現床上親密照,婚外情曝光;華航考量感情糾葛恐影響飛安,調他任地面學科老師,他不服而離職。華航認為他提前離職,提告求償違約金與訓練費用,法院判副機師得賠美元與台幣合約一百廿二萬元。

這名副機師(五十五歲)原為空軍飛行員,退伍後進華航,一九九七年起擔任波音七三八機型副機師;六年前被派至大陸,任華航轉投資的揚子江快運航空七四四機型巡航駕駛員。

副機師與妻子結婚廿八年,育有兩子,七年前他以「不快樂」為由要離婚。大兒子某日返家,在電腦資源回收筒內發現父親與女子床上親密照。妻子調查,丈夫竟認領一名女兒。

妻子控告丈夫與小三通姦,男女都被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事後華航將副機師調為地面學科老師,他憤而離職,提告求償資遣費,但法院認定調職有理。

華航另主張,副機師當年和公司簽訂聘僱契約時,保證十五年內絕不自請離職,若違反承諾,同意依「機師及飛航工程師服務年限及訓練費用賠償辦法」賠償訓練費和離職前的六個月月薪。副機師因家庭糾紛影響飛安,公司才暫時將他轉調地勤,但他卻在服務年限屆滿前離去,任意離職讓公司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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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仙裹屍案/疑心戴綠帽 醉夫勒死妻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1日 上午6:11

妻子吵離婚 疑她外遇

〔自由時報記者陳祐誠、黃良傑、方志賢、張軒哲/綜合報導〕高雄甲仙棉被裹屍案,竟是枕邊人幹的!曾擔任中鋼外包商員工的黃祥民,懷疑妻子李麗君有小王,中秋夜爆發嚴重口角,他失手勒死妻子後棄屍,前天才向台中警方投案,高雄警方昨晨將黃嫌帶回,並採集家屬DNA送驗。

高雄甲仙9月26日發現一具腐爛女屍,以棉被、毛毯包裹,棄置於台20線往六龜的山路駁坎;屍身嚴重腐爛,警方一度以為是男屍,經法醫複驗,才從體內避孕器確認是女性,體型微胖、生過小孩。

當時驗屍報告沒說明死因,且死者身分不明,案情陷入膠著。直到前晚,凶嫌黃祥民(33歲)向大甲警分局自首殺妻,準備接受法律制裁,旗山分局員警昨凌晨將他帶回大寮住處,模擬行凶過程。

中秋夜烤完肉爆口角

黃嫌供稱,9月19日中秋節晚間,與家人在高雄住處烤肉,烤到隔天凌晨結束。喝了酒的他與妻子李麗君(32歲)回房休息,這時妻子要求離婚,他懷疑她在外面有小王,雙方爆發嚴重口角;他受不了刺激,以手臂勒住妻子脖子至其倒下,回神看妻似無氣息,試圖搶救仍回天乏術,因害怕趕緊用被子、毛毯將屍體包裹。

黃嫌曾就讀旗山某職校,熟悉甲仙山區周邊山路,且當地群山環繞,3個月前也發生過吳明學棄屍案(已偵破),才有樣學樣,當晚駕駛妻子的轎車棄屍;但鑑識人員在轎車內找到兩把新圓鍬,研判黃嫌原本打算埋屍。

吐露殺妻 父兄勸自首

警方說,黃嫌年幼就出養到南部,但與台中大甲的原生家庭仍有往來,他棄屍隔天就到派出所謊報妻子失蹤;棄屍被發現後,嚇得不敢接電話,把手機關機躲到台中哥哥家,向父、兄提及此事,父、兄勸他自首。

拋崖想滅跡樹枝卡住

棉被裹屍案還傳出靈異事件,原本凶嫌打算讓屍體掉落崖底以滅跡,不料屍身連棉被、毛毯超過百公斤,竟被一根小樹枝撐住。死者頭七當天,便當店老闆上山送餐,巧遇步行下山的73歲阿嬤,老闆好意送她下山卻聞到惡臭,往駁坎望去才發現樹枝間有具屍體;警方直呼,冥冥中是「死者找人伸冤」。

而法醫複驗前一晚,發現屍體的便當店老闆,還夢到一女子在床邊徘徊,老闆告訴警方死者應為女子,果然複驗確認是婦人,讓專案員警雞皮疙瘩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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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仙棉被裹屍案 偵破 酒後勒斃妻 煎熬9天投案

作者: 劉宥廷、林宏聰、趙麗妍、游瓊華╱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劉宥廷、林宏聰、趙麗妍、游瓊華╱綜合報導】

高市甲仙山區女裹屍案昨日偵破,死者丈夫黃祥民前晚向台中警方投案,供稱懷疑妻子李麗君外遇,酒後與妻爭執,不慎失手將她勒斃,情急之下用床單、被單裹屍,載往南橫公路人煙罕至山區棄屍。警方偵訊後依殺人、偽造文書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收押偵辦。

疑她外遇 口角動手

女裹屍是在9月26日被一婦人行經台20線甲仙通往六龜荖濃的南橫公路第52號電桿旁邊坡發現,屍體腐爛長蛆、多處見骨,無法辨識臉部及身體特徵,警方過濾失蹤人口名單後,已鎖定特定對象追查。

家住高市大寮區的33歲黃祥民前晚向台中警方投案說,因懷疑妻子李麗君(32歲)有外遇,9月20日凌晨酒後與妻躺在家中床上休息時,與她爆發口角、互甩巴掌,憤怒下轉身徒手勒住妻子脖子致窒息,他回神後試圖急救妻子未果,便以床單、被單包裹3層,外部再用膠帶綑綁,搬至妻子的黑色自小客車後座載往甲仙山區棄屍。

隔日黃嫌向派出所通報失蹤,還赴妻子娘家謊稱李女離家聯繫不上,但已向警方備案。警方表示,女裹屍被發現後,即調查失蹤人口及調閱路口監視器,卻發現死者丈夫手機關機無從訪查,行徑可疑列入鎖定名單。

稱妻失蹤 展開逃亡

黃嫌27日搭乘客運至新竹、台北逃亡,再轉至台中兄長家暫住、探視雙親。在與家人閒聊時,媒體報導甲仙女棄屍案,自覺難逃法網脫口說出殺妻過程;經家人勸說,前晚8時30分赴台中市警大甲分局投案,隨後移往高市旗山分局偵辦。

警方調查,黃嫌曾就讀旗山某職校,對當地一帶山區地形、交通非常熟悉,並於日前見媒體報導甲仙被裹男屍案,認為棄置該區域較不易被察覺,殺妻後決定以同樣方式處理。

孝子鑄錯 養母痛哭

警方昨天帶黃嫌回家模擬過程,他的養母難過痛哭,指黃嫌很孝順,原本在中鋼外包公司工作,約3、4個月前養母發現罹患大腸癌,他便決定辭職照顧養母,只是黃對妻子外遇長期不滿,累積多年怨氣一時爆發,才會錯手殺死妻子。

黃嫌的大姑丈說,黃祥民與李麗君高中透過聯誼相戀,不久結婚,但黃去服兵役時妻子兵變,從此不斷變換外遇對象,還墮胎2、3次,兩人十幾年來,在人前很恩愛,私下卻常吵架,家屬勸黃離婚,但他總是捨不得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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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不出注音和乘法表 父怒水管毒打小姐弟

NOWnews – 2012年11月13日 下午11:00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單親父親,與妻子離婚後取得兒女的監護權。不料年僅7歲和5歲的小姐弟,因為背不出九九乘法和ㄅㄆㄇㄈ,結果惱怒竟用水管抽打小姐弟的屁股,造成他們隔天上學因為疼痛難耐,幾乎無法久坐。老師發現有異,詢問之後才得知遭到父親毒打,隨即通報社會局。父親被依家暴傷害罪簡判,並將監護權判給母親。

家住新北市的31歲廖姓男子,和前妻生下一對分別年僅7歲和5歲的女兒和兒子,離婚之後取得兒女的監護權。但廖男因為家中經濟困難,造成生活壓力過大,對兒女的管教愈趨嚴厲。今年5月23日晚間,廖男指導女兒功課時,要她背出九九乘法,但她卻背得零零落落。

廖男之後要就讀幼稚園的5歲兒子背ㄅㄆㄇ,兒子同樣背不出,他一怒之下竟用水管打小姐弟的屁股。兩姐弟隔天上學,因為疼痛無法久坐,被老師發現上課石不斷扭動身體,詢問之下才得知遭父親毒打,老師隨即通知母親到校了解。母親看到兒女的傷痕心疼落淚,隨後報警並提出家暴。

廖男在偵訊時坦承,自己有「管教」兒女,是因為壓力過大才會下手稍重,絕非故意。但母親則向檢察官表示,當初就是因為前夫家暴,她受不了才訴請離婚。她原本就擔心兒女的監護權判給前夫,恐怕也會遭到家暴,現在確實如此。板橋地檢署7日依家暴傷害罪簡判,小姐弟的監護權判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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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男女 各自要賠對方配偶

自由時報 – 2012年11月13日 上午4:28

〔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在一家汽車公司任職的已婚黃婦,與曾姓同事外遇,去年底遭同公司上班的洪姓丈夫察覺,向曾男求償並離婚;曾妻今年4月收到開庭通知書才驚覺丈夫外遇,也怒向小三黃女求償;士林地院日前先判黃女須賠償曾妻40萬元,2日後,再判曾男須賠償洪男50萬元,皆可上訴。

法官根據黃女親口所述,兩人利用公司排假發生關係、提供歷年行程紀錄,並調閱兩人近3年來共有48次同時休假的公司休假紀錄表,以及去年上八里汽車旅館的2次休息消費紀錄,證明兩人每個月出軌1至2次。

不知夫外遇 人妻告贏小三

結縭18年的洪姓夫婦,在外遇事件曝光後,於1個月內迅速協議離婚,雙方律師昨皆不願回應;曾姓夫婦的律師昨聯繫不上,無法取得回應。

判決指出,洪男與同公司黃姓前妻於83年結婚,育有一對子女,詎料,黃女6年前起,與同公司的曾姓汽車維修組長發生婚外情,洪男直到去年底發覺妻子行蹤有異,調查才知此事。

黃女認錯,坦承電子郵件中與曾男彼此以「老公」、「老婆」相稱,經常共同向公司請假,安排外出旅遊、上汽車旅館,還在離婚協議書中明載:「自己對婚姻不忠,與曾男有曖昧之情」,洪男於是告曾男與妻通姦並求償300萬元。

偷吃男子 辯去摩鐵聊天

曾男否認,表示與黃女多年同事,因洪男不善傾聽,黃女常因工作不順回家抱怨被罵,他基於友情傾聽,給予安慰鼓勵,雖上摩鐵開房間,未發生關係,一同出遊、應酬或散心,至於互稱老公、老婆也只是通信用語,兩人並無踰矩。

黃女到庭作證,承認與曾男自95年起相戀,雙方多次發生超友誼關係,直到去年11月被前夫發現才無往來,期間曾多次提及不要再維持這種關係,仍受曾男引誘所致,已付出離婚代價。

曾妻則是在今年4月間,代為收受洪男對丈夫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的開庭通知書,驚覺丈夫可能外遇,經過質問,才知丈夫與黃女通姦,且黃女於開庭時,對婚外情坦承不諱,於是向黃女求償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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